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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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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5年1月5日起恢复接受对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现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提示,敬请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个人电子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拟于2015年1月7日起,将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家”个人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代码:519130)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仅限前端模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15年1月7日—2015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银行: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咨询以及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优惠申购业务。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持有的“中国南车”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鉴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中国南车(股票代码:601766)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30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海富100)、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继续在浙商银行开展网上银行及基金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拟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及定期定额申购下列开放式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适用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前述期间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法定交易时间)。

 四、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适用条件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的适用条件

 1、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开通上述开放式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费率优惠期内,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开通上述开放式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费率优惠期内,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六、其他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它不能规避基金投资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浙商银行保留对参与优惠的基金产品及折扣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站:www.czbank.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5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5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产品范围:

 ■

 三、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2. 本次优惠活动仅为上述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

 3. 具体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 中国工商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40099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中国工商银行

 电话银行:95588

 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平安银行

 继续开展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

 推广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平安银行继续开展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日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二、适用基金

 ■

 三、活动内容

 1.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4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申购基金,不享受优惠费率。

 5、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交易委托、费率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

 五、咨询办法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ftfund.com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及定期定额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月7日起,对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代码:519130)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中国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定期定额交易"方式申购本开放式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1月7日起(本次活动暂不设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的适用条件

 1、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

 2、投资者通过手机银行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享受6折优惠;

 3、投资者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

 4、上述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以中国银行基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定期定额交易"方式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

 五、业务咨询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各营业网点

 网站:www.boc.cn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得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5%,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25%)/(1+0.5%)+0]/1.050=10398.01份

 F=B×C×D=10000×1.100×0.25%=27.5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25%)/(1+0.5%)]×0.5%=54.59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27.5元赎回费和54.59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98.01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纯债债券”,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

 提示:仅在海富通直销中心开通跨TA转换业务。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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