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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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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
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明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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