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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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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第一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英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

 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放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15号)核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3,979,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157,34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821,860.00元。公司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额为229,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31,821,860.00元。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5月17日,公司已将8,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6月4日公司已将6,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的超募资金余额为61,821,860元(不含相关利息收入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受服装行业整体持续低迷的影响,终端销售持续疲软,公司对现有渠道进行深化调整,同时加大电子商务拓展,致使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增加。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有必要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3.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 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为步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步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九、 备查文件

 1、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30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半年、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之前预计的2014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19日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月19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9日15: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1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比如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4)确认投票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步森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 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7480311

 传真号码:0575-87043967

 联 系 人:钱明均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8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5年1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步森股份”(002569)股票

 股,拟参加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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