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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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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6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新设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建立独立的战略性参股投资及贸易业务平台,以便及时把握潜在业务机会,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设子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长春嘉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法定代表人:赵虹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电子信息、贸易等(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鉴于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自身注册资本金有限,同意该新设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补充企业运营资金,提升经营实力。具体融资方案如下:

 1、融资对象:1至2家金融机构

 2、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签约金额为准)

 3、融资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14%(含担保费)

 4、融资期限:1年

 5、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6、担保方式:请担保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总额的4%(以实际批复费率为准)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并请担保公司对该项融资提供担保,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同意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的上述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品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源山墅项目部分未售别墅产品,抵押品合计建筑面积不超过1.2万平方米,反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

 该项议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063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14-062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6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情况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某 A 股投资者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2、某 A 股投资者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3、某 A 股投资者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6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长春嘉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设子公司长春嘉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并请担保公司对该项融资提供担保,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拟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的上述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品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源山墅项目部分未售别墅产品,抵押品合计建筑面积不超过1.2万平方米,反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反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贷款的主体及被担保方为新设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定位于公司从事战略性参股投资及贸易业务平台。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长春嘉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5、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信息技术、贸易等(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反担保方案主要内容

 1、贷款主体和方式:长春嘉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2、担保方式:担保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新设子公司支付相关担保费(费率不超过4%,以实际批复费率为准)。

 3、反担保方式:长春嘉盛以其持有的源山墅项目部分未售别墅产品为本次融资提供反担保,拟抵押品合计建筑面积不超过1.2万平方米。

 4、反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反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嘉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所持源山墅项目部分未售别墅产品为长春嘉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战略参股类项目投资及贸易业务平台,并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1年期贷款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以便能够及时把握潜在业务机会,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结合目前公司资产实际抵押担保情况,新公司拟请担保公司对此项融资提供担保,并请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我们认为该项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战略参股类项目投资及贸易业务平台,并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1年期贷款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以便能够及时把握潜在业务机会,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结合目前公司资产实际抵押担保情况,新公司拟请担保公司对此项融资提供担保,并请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我们认为该项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13.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513.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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