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下午2点45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 至2014年12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2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45,027,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086,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7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24,940,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25,045,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24,940,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5、期间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员工安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7、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40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制订<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选举鲁桂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4%;反对39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在鲁桂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刘洪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对刘洪渭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和贡献,本公司谨致深切的感谢。
鲁桂华先生简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吴俊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14)-04-121)。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