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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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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4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协议内容:嘉兴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因火车站南广场项目与纺工路北延工程项目需要实施房屋征收,本次征收涉及原民丰集团划拨土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土地),据此,嘉兴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需补偿给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土地征收补偿款。鉴于该土地目前由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使用,为尽可能减少公司因上述项目造成的损失,民丰集团同意给予公司一定补偿以支持公司将来发展需要。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补偿事项达成协议。

 2、因为本协议属于民丰集团单方面补偿公司,不购成关联交易。且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1、嘉兴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因火车站南广场项目与纺工路北延工程项目需要实施房屋征收,本次征收涉及原民丰集团划拨土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证编号嘉兴国用(2008)字第332195、332196、332194号,嘉兴国用(1999)字第2-2-17767号,土地使用面积11949.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据此,嘉兴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需补偿给民丰集团土地征收补偿款。

 鉴于该土地目前由公司租赁使用,为尽可能减少公司因上述项目造成的损失,民丰集团同意给予公司一定补偿以支持公司将来发展需要。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补偿事项达成协议,民丰集团同意支付给公司补偿,金额总计6,204,991.32元。

 2、该事项属于民丰集团单方面补偿公司,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民丰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基本情况:本次征收涉及原民丰集团划拨土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证编号嘉兴国用(2008)字第332195、332196、332194号,嘉兴国用(1999)字第2-2-17767号,土地使用面积11949.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上述土地是公司向嘉兴市国土局租赁用地,原属民丰集团划拨土地,所有权与公司无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情况及补偿金额

 民丰集团同意支付给公司补偿,金额总计6,204,991.32元。

 2、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民丰集团将补偿金额的50%计3,102,495.66元支付给公司。民丰集团在收到嘉兴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全部上述补偿款后15日内,将剩余补偿款3,102,495.66元支付给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公司将其纳入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核算,预计公司总体将增加收益约600万元。对2014年度收益具体影响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上述土地由公司租赁使用,主要归属于纸加工生产使用,公司已利用现有厂区内其他厂房安排生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补偿款支付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补偿款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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