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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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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2,831,783股A股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3.6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6、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并申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会低于25%,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7、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00万元,其中25,333万元用于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48,989.32万元用于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剩余50,677.6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4]92号),经评估,华方科泰在2014年10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净资产25,333.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资产价值为31,308.58万元。经双方协商,华方科泰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5,333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计算数据,华方科泰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88.53万元、2,136.88万元和2,826.54万元。净利润指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两者孰低)的净利润。如果华方科泰在上述测算业绩的任一年度未达到业绩目标,华方医药应在昆明制药每年年度审计结束后30日内向昆明制药做出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当年测算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9、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nming Pharmaceutical Corp..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

股票简称及代码:昆明制药(60042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何勤

董事会秘书:徐朝能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34,113.02万元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

邮政编码:650106

电话:0871-68324311

传真:0871-68324267

电子信箱:irm.kpc@holley.cn

公司网址:www.kpc.com.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国内医药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在国内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政府卫生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以及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国内潜在医疗保健需求将会得到进一步有效释放背景下,制药企业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卫生总费用金额从1990年的747.39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7,846.84 亿元,22年间增长了37倍,年均复合增长率17.87%。医疗卫生需求的增长与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提高刺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七大类医药工业总产值在“十一五”期间复合增长率达到23.31%。进入“十二五”后,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在2011 年、2012年分别增长26.50%和20.10%,2013年达到222,97亿元,同比增长18.79% 。但相比美国医疗总费用占GDP比重17.6%,仍有较大的上涨空间。历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如图所示:

注:全国医药工业系指七大子行业的总和,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成药、中药饮片。

数据来源: 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

此外,从医药工业各大子行业的产值增长情况看,中成药工业受国家实施中药现代化等因素拉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3 年中成药工业总产值达到了5,242 亿元,同比增长23.26%。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的出台,2013 年3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中成药的数目从2009年的102种增加到203种,数量占比从33%增加到39%,中药制造业受益于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规模继续扩大,产品销售收入、资产、企业数和从业人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对外贸易稳步回升,行业总体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2012 年,中成药行业营业收入从1,420 亿增加到3,600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20%,行业利润总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60%。另,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中成药行业市场调研及项目投资建议咨询报告》,预计到2018年,我国中成药行业销售收入达到9,000亿元左右。2006 年至2013年,国内医药行业三类制剂工业产值总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

综上,中药产业是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也是我国医药产业中快速增长的产业,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高增加值产业之一。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对构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培育民族医药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影响,以及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医疗改革进程的推进,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医药市场的容量仍将会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从而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公司业绩增长良好,增强了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010-2013年,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其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5.4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39.36%,总资产复合增长率达26.79%,为股东带来了良好的回报。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及其母公司华立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9.32%,本次非公开增发完成后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达到30.14%,公司的控制力将得以进一步增强,彰显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升在医药行业的竞争优势

公司以“绿色昆药,福祉社会”为宗旨,致力于成为“以植物药为核心,兼营化学药,择机进入生物制药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将以持续的创新为原动力,专注于心脑血管、神经治疗领域,通过现代制药技术推动特色植物药、仿制药和创新药的研发和生产,并适时考虑通过国内外的战略性并购延伸产业领域。通过构架完善的产品营销网络、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形象统一,以及企业自身经营和资本运营的有机结合,推动公司整体经营良性发展。医药行业作为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医药行业的自主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及人力资本投入。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通过本次非公开增发向发行人注入资金,主要用于以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营销能力和研发实力,并择机通过国内外的战略性并购,进一步拓展产业领域,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资本实力,确保公司整体发展速度高于行业的发展速度。

(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巩固和提升在国际抗疟药市场的地位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充分发挥双方在青蒿素业务的种植、生产、研发、销售方面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巩固和提升在国际抗疟药市场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人完成华方科泰的收购后,将拥有青蒿素业务完整的产业链。青蒿素、蒿甲醚产能将分别各超过100吨,形成全球最大的抗疟药原料药生产基地;

2、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及华方科泰目前已开发出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系列抗疟药品,本次整合完成后,发行人将成为全球品种最全的抗疟药品供应商;

3、发行人及华方科泰的下属企业,青蒿素及蒿甲醚生产车间均通过WHO生产的资质认证,蒿甲醚针剂、科泰复已向WHO提交PQ认证申请,整合完成后将成为通过国际认证、高质量标准的国际化企业;

4、发行人及华方科泰目前已在东南亚、非洲建立了较完善的营销网络,整合完成后,有利于将公司未来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非洲市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公共服务平台;

5、华方科泰下属企业青蒿草的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整合完成后将会成为种植青蒿素原料的最大组织者和管理者。

(五)有利于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同业竞争,发挥协同效应

2012年1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与发行人在青蒿素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曾做出如下承诺:在今后的5年内,根据青蒿素整体市场情况、各公司青蒿素业务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的认可程度,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制定具体操作方案,逐步推进,从而彻底解决昆明制药在青蒿素方面的的同业竞争情形。

为履行承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拟启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控制的华方科泰100%股权,从而消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国际化竞争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其中华方医药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昆明制药64,250,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2,831,783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华方医药拟出资125,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52,831,783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23.6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六)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约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华方医药持有的华方科泰100%股权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在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方医药直接持有公司64,250,225股,其母公司华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67,728股,两者合计共持有公司65,91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本次股票的发行数量为52,831,783股,根据上述发行数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和华立集团共持有公司118,74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4年12月26日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程序。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方医药是华立集团投资医药产业的平台,并通过控股昆明制药、武汉健民、北京华方、浙江华方及上海华方等公司,形成了一个集药物研发、生产销售和国际化经营为一体的,以植物药、化学药、中药制造业为主导,以保健品和医药商业为两翼的现代医药集团。近三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良好,2011年至2013年,华方医药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478,907.66万元、561,186.35万元和665,118.2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794.47万元、18,797.28万元和30,264.2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三)最近1年及1期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四)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截止本预案出具日,华方医药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由于公司和发行对象华方医药所控制的企业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历史原因,与发行人在青蒿素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昆明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资产解决同业竞争,部分用于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会消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造成新的同业竞争产生。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华方医药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华方医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华方医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形成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以下财务数据,2012年度、2013年度经过审计,2014年1-9月份未经审计)

(1)采购商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公司的销售交易主要是为促进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贸流动,各关联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做代理经销商所产生的货品交易。报告期内所有关联销售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由于报告期内各期此类交易数额占各年度销售收入比率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对关联销售不存在重大依赖。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作为昆明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昆明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昆明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昆明制药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明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昆明制药与华方医药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26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昆明制药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昆中药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华立集团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方科泰、北京华方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方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方上海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徐州华方徐州华方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龙华保健北京龙华保健营养剂公司
华立科泰北京华立科泰有限责任公司
龙华医药、龙华医药贸易公司北京市龙华医药贸易公司
万辉药业万辉药业集团
高圣信达北京高圣信达生物技术公司
华立坦桑尼亚华立药业坦桑尼亚有限公司
华方肯尼亚华立药业肯尼亚有限公司
重庆华方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湘西华方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华立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新医改2008 年10 月15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简称或者俗称为“新医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昆明制药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三七总皂苷根据提取、分离技术从优质三七中提取有效的药用成分,用于活血祛瘀,通脉活络,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和增加脑血流量的作用,用于脑血管后遗症等,主要包括有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三七总甙片、三七总甙胶囊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新版GMP国家药监局2011年2月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本预案昆明制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昆明制药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底价不低于昆明制药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23.66元/股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
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收购北京华方科泰100%股权25,333.0025,333.00
2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48,989.3248,989.32
3补充流动资金50,677.6850,677.68
合计125,000.00

公司名称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股权结构华立集团持有华方医药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何勤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和批发(有效期至2016年8月21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2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详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医疗器械(限一类)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573,978.88563,51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6,641.42103,506.22
资产负债率40.14%41.41%

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493,107.93665,118.24
主营业务收入490,413.99660,332.36
营业利润33,829.3932,341.09
利润总额38,758.9835,639.29
净利润32,452.3130,26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42.593,732.38
净资产收益率9.45%9.1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14年度1-9月2013年度2012年度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药品市场定价704.620.36%451.710.18%478.110.23%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公司购买商品、药品市场定价293.320.15%219.020.09%196.760.10%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药品市场定价----37.080.02%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包装工贸有限公司购买原料市场定价4.930.00%10.75-8.53-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原料市场定价--403.690.16%14.420.01%
重庆华立岩康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原料市场定价----229.100.11%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原料市场定价599.500.30%1,350.840.53%1,045.300.51%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市场定价--147.330.06%--
各年关联采购金额合计1,602.372,583.342,009.30
占年度营业成本的比例0.81%1.02%0.9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14年度1-9月2013年度2012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比重(%)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比重(%)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比重(%)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药品市场定价----378.420.13%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药品市场定价37.690.01%49.100.01%52.750.02%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药品市场定价138.060.05%105.630.03%120.950.04%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药品市场定价3.140.00%2.010.00%8.710.00%
各年关联销售金额合计178.89156.74560.83
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0.06%0.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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