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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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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交通银行借记卡;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交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交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交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人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人,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87”。

 (三)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交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4)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9)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交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交通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交通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交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交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交通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交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交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87”。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裴学敏

 联系电话:021-321699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8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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