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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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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14-07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74,41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并于 201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2012年5月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万股增加至25,600万股。

 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5,600万股增加至33,28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289,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74,41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5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3年12月10日承诺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股东后续追加承诺

 2014年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承诺:在2015年1月3日前不减持其合计持有的74,413,586股股份,并将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锁定业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追加承诺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74,41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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