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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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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和再融资办法发布

 证监会5月16日发布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我国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为避免削足适履地把适用于主板与中小板的IPO门槛强加于创业板,必须根据创业板市场的自身属性,不断升级改版创业板的IPO上市条件,真正做到量体裁衣。与主板、中小板相比,创业板的IPO门槛应更加突出创新性与市场化特点。当然,在合理淡化财务指标的同时,创业板公司的诚信指标与治理水准不但不能降低,而且还要提高。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 左小蕾:创业板公司很多是大幅资金超募的公司,应防止盲目再融资,产生“圈钱”嫌疑,否则可能不利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诚信和契约精神培养,也不利于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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