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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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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59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4年12月25日,公司与自然人李彦熹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标的资产以143.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彦熹。

 2、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公司通过转让上述标的资产,将使转让完成当期损益增加约140万元。本次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根据公司董事会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向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相关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公司商业房产和部分机器设备(下称“拟处置资产”),且资产成交总额不低于拟处置资产评估值总和。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处置的两个标的资产和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成交总额为3,643.80万元,高于拟处置资产的评估值总和。

 一、资产处置概述

 1、公司拟处置资产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资产处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12月20日、12月23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关于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2、2014年12月25日,公司与自然人李彦熹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标的资产以143.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彦熹。

 3、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处置资产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彦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419800729****

 该自然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让方:李彦熹(甲方)

 转让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5日

 3、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共9台(套),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5,309,389.15元,账面净值159,281.68元。具体资产情况如下:

 ①2台筒子染色机和1台筒子甩干机,均为意大利进口设备;

 ②6台国产细纱机。

 4、交易价格:人民币143.80万元

 5、支付方式及期限约定: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143.80万元。

 6、定价原则: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8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设备类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43.80万元。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出售上述资产是为盘活部分闲置资产,促使公司现金回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的协商价成交,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公司通过转让上述标的资产,将使转让完成当期损益增加约140万元。本次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欧银屏、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欧银屏和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按协议约定的首款,共计1,500万元;

 (三)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处置的两个标的资产和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成交总额为3,643.80万元,高于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总和。

 (四)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资产处置相关议案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资产交割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与自然人李彦熹签署的《设备买卖合同》。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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