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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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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 10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5日下午2:00-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05人,代表股份1,657,975,77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54 %。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6人,代表股份1,641,600,44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9人,代表股份16,375,32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粤财信托增资华星光电的议案
同意1,655,479,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
反对2,496,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186,63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8.68%;
反对2,49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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