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微企业免征
多项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赵静扬)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