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9日和2013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部分内容受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截至2014年12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取得实质进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如未来公司有再融资需要,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融资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