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通知,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2月17日,宏达实业将原质押给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此次解除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9%,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7日;
2、2014年12月17日,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9%,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7日;
3、2014年12月24日,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此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9%,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4日。
截止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7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69%,其中272,4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此次股份质押后,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5%,其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670,000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