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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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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14-07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提案》,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了该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4-054号公告。

 首旅酒店与南苑集团于2014年10月24日签署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向南苑集团提供了5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5%,期限自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2月29日。

 由于该委托贷款现已临近到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进行展期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该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m。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5000万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期限延长至2015年1月28日,贷款年利率仍为6.5%。仍由南苑控股及乐志明先生以其持有的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对该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如期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南苑集团70%股权需变更至首旅酒店集团时,则根据当地工商要求,对其70%股权进行解除质押,并同时办理至首旅酒店集团,原股东仍以所持南苑集团剩余30%作为质押);同时,借款人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乐志明先生及其夫人向首旅酒店集团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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