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签署《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购买了30,000万元的“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存续期339天,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3月16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014”号公告。
2014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重庆信托支付的对该信托计划自2014年4月11日至12月20日的结算收益17,675,342.4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17,675,342.47元计入投资收益,并增加现金流入17,675,342.47元。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收款凭证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