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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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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4-09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98,498,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8,777,222股)的18.63%。其中: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8,498,96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8.6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7,859,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王学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李高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在任高管7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自2014年12月24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12月25日下午15:00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六项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98,498,963100%00%00%
2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98,498,963100%00%00%
3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98,498,963100%00%00%
4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98,498,963100%00%00%
5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98,498,963100%00%00%
6关于追加201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8,498,9631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1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7,859,411100%00%00%
2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7,859,411100%00%00%
3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7,859,411100%00%00%
4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7,859,411100%00%00%
5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7,859,411100%00%00%
6关于追加201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859,411100%00%00%

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曹琴律师、王怡珩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人福医药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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