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8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 12月2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高旭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85,216,7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057%。参会股东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7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6%;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7%;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85%;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900%;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515%。
2、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6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8%;反对71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26%;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55%;反对718,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230%;弃权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515%。
3、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6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8%;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7%;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55%;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900%;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845%。
4、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6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8%;反对86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5%;弃权1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55%;反对86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37%;弃权1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408%。
5、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开发区联得益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6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8%;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7%;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55%;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900%;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845%。
6、审议通过《关于为武夷山宝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9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4%;反对59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2%;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2%;反对59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613%;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845%。
7、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4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47%;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7%;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32%;反对61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9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68%。
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37,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34%;反对57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3%;弃权1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51%;反对57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149%;弃权1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即选举翁齐财先生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6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8%;反对57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3%;弃权4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55%;反对57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149%;弃权4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59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魏吓虹律师、蒋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8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4年12月25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定:
选举翁齐财先生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翁齐财简历和基本情况:男,1973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福州市统建办物管处财务副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兼任福州开发区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兼任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25日当选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