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4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时,会期半天。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5日。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因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相关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7-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陈佳海 李红仙

 (3)、联系电话:0512-65626898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15:00至2014年1月1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系统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2)。

 2、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身份认证业务,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为有利于网络投票的顺利进行,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的投资者请尽可能提前办理身份认证业务。投资者可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身份认证:

 (1)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使用注册时使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具体流程见《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附件3)。深市证券账户开通网络服务功能激活网络用户后,投资者即可使用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阶段设置的网络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注册阶段设置的初始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参与深市证券网络投票,并可将沪市证券账户等与该深市证券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的其他证券账户关联在上述已激活的网络用户下,办理沪市证券的网络投票。

 (2)投资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直接至与其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或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的原开户代理机构,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提交证券账户网络功能开通指令。开通指令提交后次日投资者方可使用其已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证券账户号及本次开通申请中所设置的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3)投资者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根据网站提示携带网上注册用户名、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至网站注册阶段选定的托管券商营业部进行现场激活。通过该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可在网上注册阶段需选择成为非电子证书用户或电子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仅需使用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电子证书用户还需使用在身份认证机构领取的电子证书登录系统。证书用户与非证书用户在登录系统后使用网络投票功能上没有差异。

 3、有关股东办理身份认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4、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公告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二: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三: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对应的“同意、弃权、反对”投票栏目中直接填写表决票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5年1月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认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服务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咨询电话:4008-058-058

 附件3:

 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

 投资者选择报盘认证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需设置并激活网络服务密码,主要流程如下:

 (一)网站注册

 投资者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进入投资者注册网页,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自行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投资者网上填注的上述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图示如下:

 ■

 (二)交易终端激活

 投资者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最晚15个自然日的交易时间内,使用网上注册时填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0元,密码重置为2.0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图示如下:

 ■

 网络用户当日激活后,中国结算通过短信方式提示投资者网络服务功能已开通,投资者即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码/网上用户名、网络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三)密码重置

 投资者因网络服务密码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络服务密码并选择通过报盘认证方式办理的,其网络服务密码重置流程与上述规定基本类似。投资者也可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按照网页提示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重置网络服务密码。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4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孙文基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孙文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201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止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 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步骤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江苏吴中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15124

 联系人:陈佳海、李红仙

 联系电话:0512-65626898

 传真:0512-652700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孙文基

 2014年12月26日

 公告附件:

 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孙文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画圈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