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4-37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上午9:30在西昌市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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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卿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董事周林、张敏、赵芳、刘毅、刘锦峰、袁孝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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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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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第1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畅游、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