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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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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大江股份 编号:临2014-044

B股 900919 B股 大江B股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3日下午2:00在上海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12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
A股股东人数27
B股股东人数3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6,411,909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32,477,050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3,934,85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5502%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2.5963%
B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953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2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360,57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7516%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冬青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六项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2及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内容证券类别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全体股东246,291,84499.9513%99,1650.0402%20,9000.0085%
A股股东232,368,28599.9532%99,1650.0427%9,6000.0041%
B股股东13,923,55999.9189%00.0000%11,3000.0811%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全体股东246,091,84499.8701%99,1600.0402%220,9050.0897%
A股股东232,168,28599.8672%99,1600.0427%209,6050.0901%
B股股东13,923,55999.9189%00.0000%11,3000.0811%
三、《关于转让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9%股权的议案》全体股东245,805,39299.7539%354,6120.1439%251,9050.1022%
A股股东232,125,98599.8490%99,1600.0427%251,9050.1083%
B股股东13,679,40798.1668%255,4521.8332%00.0000%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体股东245,864,54399.7779%99,1600.0402%448,2060.1819%
A股股东231,940,98499.7694%99,1600.0427%436,9060.1879%
B股股东13,923,55999.9189%00.0000%11,3000.0811%
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体股东245,829,44399.7636%99,1600.0402%483,3060.1962%
A股股东231,905,88499.7543%99,1600.0427%472,0060.2030%
B股股东13,923,55999.9189%00.0000%11,3000.0811%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体股东245,853,24399.7733%120,0600.0487%438,6060.1780%
A股股东231,950,58499.7735%99,1600.0427%427,3060.1838%
B股股东13,902,65999.7689%20,9000.1500%11,3000.081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许永林律师和周芝均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提案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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