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15:00至2014年12月23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5:00至2014年12月2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9人,代表股份440,618,619股,占股份总数的52.229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82,488,6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3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58,129,9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890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88人,代表股份61,398,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8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2、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同意61,317,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2%;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5%;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17,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3、发行股票的数量及发行对象;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4、认购方式;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5、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8、上市地点;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61,317,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2%;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5%;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17,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2,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66,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6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440,544,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19,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2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需要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香港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440,55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批准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需要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3%;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40,56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4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0,554,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9,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3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1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同意440,539,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6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1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3%;反对66,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桑德国际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79,220,0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61,34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6%;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8%;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1,34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1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434,85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3%;反对2,68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5%;弃权3,07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5,6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6%;反对2,689,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9%;弃权3,076,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同意434,85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3%;反对2,68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5%;弃权3,07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5,6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6%;反对2,689,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9%;弃权3,076,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34,85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3%;反对2,68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5%;弃权3,07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5,6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86%;反对2,689,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9%;弃权3,076,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说明:
第1—14项议案、第17—20项议案事项属于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第15、16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前述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杜进律师、朱赞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