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25版)

 (上接A25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基金代码:000931)。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配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费

(1)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及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特定认购费率
M<100万0.18%
100万≤M<500万0.09%
500万≤M<1000万0.03%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②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500万0.30%
500万≤M<1000万0.10%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5)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18%,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18%) = 99,820.32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9,820.32 = 179.68元

认购份额 = (99,820.32+25)/1.00 = 99,845.32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5元,则其可得到99,845.32份的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 = 9,940.36元

认购费用 =10,000-9,940.36 = 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3)/1.00 = 9,943.36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到9,943.36份的基金份额。

二、 个人投资者的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投资者签字或经公证的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并签字;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详细阅读并签字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7)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10)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16611

网址:www.spdb.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同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 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51fund.com

(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岳倩倩

电话:010-8565057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51fund.com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 张立新

电话:010-58276999

传真:010-58276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5ilicai.cn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四)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电话:010-66221546

传真:010-66222871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林美红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辜虹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