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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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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5年2月28日,“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4 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5年2月28日。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24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

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

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1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月12日15:00至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大会议室。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5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2014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91)。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26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5:00至2015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②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A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B “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C “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A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B “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C “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计票规则

1、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6、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股东可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询投票结果。

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严志荣、牟海涛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2010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股票,并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0,000.00元,发行费用合计50,997,727.09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合计41,213,297.00元,兆驰股份其他发行费用9,784,430.09元,扣除上述50,997,727.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29,002,27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208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0]25号文),其中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从发行收入中扣减;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已对在发行费用中列支的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共计4,356,979.00元调整至当期损益,并已于2011年4月1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退回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359,251.91元。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截至2014年11月30日)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已投入金额(万元)投资进度
募投项目50,000.0038,959.8977.92%
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30,185.8327,031.9789.55%
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14,500.008,216.4856.67%
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1,264.171,264.17不适用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050.002,447.2760.43%
超募资金113,335.9375,812.5766.89%
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 6,620.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 
购买兆驰创新产业园土地 14,192.35 
合计163,335.93114,772.4670.27%

(1)2010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6.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于购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C-17-4地块、用地面积128,348.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146.26万元。

(2)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192.35万元竞拍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五块宗地,用地面积148,845.84平方米。

(4)2012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

(5)2012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的议案》,公司将全部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的五块宗地”,实施主体由“南昌兆驰”变更为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1亿元及其银行存款利息补充投资“兆驰创新产业园”。随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了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146.26万元。同时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2年12月31日调整到2014年3月31日。

(6)2013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7)2014年2月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8)2014 年2 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到2014年7月31日,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调整至2014年12月31日,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调整至2015年2月28日。

(9)2014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7,715.83万元投入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投资额调整为30,185.83万元。

(10)2014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4 年7月31日延期至 2014 年12月31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5年2 月28日延期至 2015 年6月30日。

(11)2014年9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然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截至2014年11月30日)

开户行募投项目2014年11月30日余额(万元)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小计
浦发银行超募资金1,009.16 19,500.0020,509.16
广发金中环支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193.38 2,000.003,193.38
南昌建行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1,651.92 6,500.008,151.92
南昌中行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772.38 4,500.005,272.38
九江银行超募资金14.2625,980.00 25,994.26
合计: 4,641.1025,980.0032,500.0063,121.10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号厂房TV总装线安装完毕,插件车间、SMT车间尚未安装,尚须进行吊顶、净化等工作。2号厂房正在进场安装AV总装线,3号厂房主体结构已封顶。原工厂在准备搬迁前期工作,因新产业园无法达到可生产条件,原工厂目前仍在正常生产。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1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月28日
2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月28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市政道路联李东路尚未建成,产业园区的排水排污系统无法接驳至市政管网,管线的预留预埋也无法实现,导致厂房无法达到生产条件。联李东路12月底预计进行水粉层工程,预计春节前通车。

2、市政道路李朗路是公司进出产业园的必经之路,但由于施工难度大,先行修建了李朗路(联李东路以北段)临时便道,李朗路(联李东路一怡李路段)暂缓建设,由公司进行现状硬底化处理。李朗路未及时完成通车,延缓了公司搬迁的进度,无法达到生产条件。李朗路临时便道预计于1月上旬完成。

由于以上原因,产业园无法达到生产条件,如强制搬迁会影响公司订单生产。所以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的达产时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募投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兆驰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该延期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12月22日至2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2月22日15:00至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5,193,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92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025,120,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7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长顾伟先生因为出差原因未能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由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5,180,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票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票0股。

其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24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清伟、钟晓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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