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37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08月26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即以截至2014年06月30日的总股本1,312,2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87,038,000股,同时亦对公司注册资本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两个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0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79、091号)。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拾叁亿壹仟贰佰贰拾玖万元整 | 人民币贰拾捌亿捌仟柒佰零叁万捌仟元整 |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38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05月0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45亿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资金额度。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仕兰”)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号》、《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混合型-保证收益》、《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S21》,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收益型产品,购买金额合计23.5亿元,浦发银行确保公司的本金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产品收益。同时子公司纽仕兰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金额为5亿元,厦门银行只保障结构性存款资金本金,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纽仕兰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总额共计28.5亿元,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浦发银行理财合同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产品代码 | 年收益率 | 产品收益起算日 | 投资期限 |
大康牧业 | 现金管理1号 | 9亿元 | 2101123504 | 3.70% | 2014年12月16日 | 开放式产品,不设固定到期日,浦发银行提前终止日视为产品到期日 |
| |
理财计划2014年HH152期 | 9亿元 | 2101140152 | 4.70% | 2014年12月16日 | 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03月19日 |
财富班车S21 | 2亿元 | 2101147341 | 4.00% | 2014年11月29日 | 21天 |
纽仕兰 | 财富班车1号 | 1.5亿元 | 2101137331 | 4.20% | 2014年11月27日 | 30天 |
2、产品收益计算
(1)现金管理1号:投资收益按持有天数逐日计提,每月15日分配截至上一日的累计收益;每日收益计算方法为:当日收益=该笔投资本金×产品收益率÷365。
(2)理财计划2014年HH152期:投资的到期支付款项=该笔投资本金+该笔投资本金×产品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3)财富班车S21、1号:投资的到期支付款项=该笔投资本金+该笔投资本金×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3、提前终止权: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产品风险提示
上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
(3)延迟兑付风险: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在约定兑付日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周期期间公司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赎回,公司可能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上述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相关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厦门银行理财合同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合同代码 | 产品收益率 | 产品收益起算日 | 产品到期日 |
纽仕兰 | 步步为赢141752期 | 5亿元 | PFS14529 | 5.10% | 2014年11月2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产品到期日的说明:①厦门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本合同全部交易的权利。银行行使提前终止选择权的,做出选择决定时即予生效,产品的到期日为该提前终止日。银行对产品单方进行提前终止,无须为交易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赔偿、补充或其他责任。②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或收益的全部或部分被冻结或被扣划的,本合同立即到期,本合同交易即刻终止,冻结日或扣划日(二者取其先)即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提前终止日。③公司认购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值)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7%,则自所认购产品起息日起的第15天开始,公司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交易,并在选择的到期日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银行,方为有效行使提前到期选择权。④如6个月人民币SHIBOR值连续五日大于7%,则银行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全部交易,同时结构性存款收益为零,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支付任何收益。
2、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银行于本产品到期日向公司支付本产品的收益(含本金),提前到期的则在提前到期日支付。如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无结构性存款收益,银行无需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为提前终止日)与实际转出日之间结构性存款本金的存款收益按活期利率计算。
3、本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公式为:本金金额×产品收益率×所认购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提前终止的以提前终止日为准)间的实际天数/360。(计算方式非累进)。
4、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汇率风险:如果本产品适用的货币不是公司常用的货币,而公司需要在到期日将投资兑换成公司常用的货币,公司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因汇价波动的影响而增加或减少。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合同的继续有效、以及收益的实现等。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本产品收益与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走势挂钩,公司的结构性存款收益随SHIBOR值的波动而浮动,且若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突破相应区间时,则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收益。
(4)提前终止风险: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将无法获得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预期收益,提前终止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公司承担。
(5)流动性风险:公司只有在所认购产品起息日起的第 15 天起,若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处于大于等于0 %且小于等于7%区间的情况下才有提前终止权,除此以外无权将结构性存款合同提前终止,公司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产品的风险。
(6)再投资风险:本产品提前终止后,公司再次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公司可能会遭受损失。如因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投资风险,或因银行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银行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容,由此造成公司的任何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会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情况、及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产品的监督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共计使用28.5亿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此次投资将对公司2014年下半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编号 | 签约方 | 购买金额 | 产品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收益(元) |
1 | 2014年5月9日 | 2014-04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33.50亿元 | 保本保收益 | 5.50%/年 | 26,249,315.07 |
2 | 1.50亿元 | 1,175,342.47 |
3 | 2014年5月14日 | 2014-047 | 10.00亿元 | 3.80%/年 | 4,327,777.78 |
4 | 2014年7月2日 | 2014-063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亿元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70%/年 | 1,900,000.00 |
5 | 3.00亿元 | 2,850,000.00 |
6 | 5.00亿元 | 4,750,000.00 |
7 | 2014年7月11日 | 2014-06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2亿元 | 保本保收益 | 4.30%/年 | 306,849.34 |
8 | 5亿元 | 4.50%/年 | 1,849,315.07 |
9 | 7亿元 | 4.60%/年 | 5,469,589.04 |
10 | 18亿元 | 14,291,506.85 |
11 | 1.5亿元 | 4.50%/年 | 554,794.52 |
12 | 2014年8月26日 | 2014-078 | 5亿元 | 4.30%/年 | 1,826,027.40 |
13 | 2014年9月24日 | 2014-102 | 5亿元 | 4.00%/年 | 1,767,123.29 |
14 | 1.5亿元 | 4.30%/年 | 565,479.45 |
15 | 1.5亿元 | 547,808.22 |
16 | 18亿元 | 4.50%/年 | 13,315,068.49 |
17 | 2014年9月26日 | 2014-104 | 5亿元 | 4.30%/年 | 1,150,684.92 |
18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亿元 | 保本型理财 | 5.00%/年 | 未到期 |
19 | 2.5亿元 | 未到期 |
20 | 2014年10月14日 | 2014-107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1亿元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40%/年 | 未到期 |
21 | 5亿元 | 5.70%/年 | 777,777.78 |
22 | 2014年11月14日 | 2014-11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1亿元 | 保本保收益 | 3.80% | 未到期 |
23 | 4亿元 | 4.20% | 1,380,821.92 |
24 | 18亿元 | 6,213,698.63 |
25 | 1.5亿元 | 517,808.22 |
五、备查文件:公司、纽仕兰分别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纽仕兰与厦门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