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本次申请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4-016)和2014年5月13日发布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19)。
201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CP496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上述文件的要求,择机实施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接受注册通知书》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