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2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且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2日起停牌。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部分财务投资者已经与公司达成认购意向,部分产业投资者正在履行其内部的投资评估和审核程序,其最终是否认购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正在进行参与持股计划员工的摸底工作,尚未形成《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即最晚在2015年1月6日前按相关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1月6日复牌交易。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