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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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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4—115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8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4—117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2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颜静刚先生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颜静刚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视本公司股价表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目前,颜静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7,75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732,081股)的30.87%。

颜静刚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将在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下进行。

此外,颜静刚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并公告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颜静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4—116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279号今唐大酒店(近广灵四路)七楼B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5,788,71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743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476,2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039%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2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035,3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69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建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2人,董事王少军先生、董事王世皓先生、董事胡蕊先生、董事蔡文明先生、董事王坚敏先生、独立董事吕秋萍女士、独立董事孙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吕祖良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陈向明先生、监事辛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戴尔君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证券类别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一、关于公司变更对外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全体股东205,426,83099.8241%361,8800.1759%00.0000%
中小股东27,673,44098.7092%361,8801.2908%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贤安律师、李珍慧律师为本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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