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1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1人,代表股份205,623,024股,占公司总股本26.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03,946,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 1,676,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增补田秋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同意204,03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3%;反对1,4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2%;弃权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该议案属于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事项。中小投资者同意109,777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6%;反对1,476,400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9%;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5%。
(2)增补郑国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同意204,03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3%;反对1,4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2%;弃权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该议案属于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事项。中小投资者同意109,777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6%;反对1,476,400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9%;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5%。
2、审议通过《关于为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4,0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2%;反对1,5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7%;弃权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本事项属于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