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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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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的规定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公司旗下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1、基金管理人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以期获得稳定的收益;

 2、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

 3.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二、投资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第2条和第3条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5、本公司货币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6、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货币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除货币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以上。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事前从产品设计、外部评级信息、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分配顺序、发起机构财务状况、标的资产池的构成和质量等方面全面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进行信用债券库维护。投资后跟踪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状况,动态把握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2、对于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根据市场状况预期和单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状况,前瞻性保持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比例和单一比例在基金合同和产品契约规定的安全比例范围内。基金经理应充分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流动性风险应急准备。

 3、对于管理和交易风险,按照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流程控制和防范风险。

 4、鉴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用分析、投资授信控制、合理控制久期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研究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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