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2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4年12月22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及总体运行表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和《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1号),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是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决定终止对中关村建设及其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并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及总体运行表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南京银行5,0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已将所持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本公司持有其37,600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90%的股份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云霄),该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目前股权过户已办理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中关村建设4%的股份。
根据本公司与中关村建设于2013年10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及之后签订的《协议书》中确定的内容,本公司有义务代中关村建设偿还所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5,000万元的贷款本息。
现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协商贷款行,仍由中关村建设作为贷款主体申请5,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就上述内容,本公司已与中关村建设、中建云霄签署三方协议。
本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2层203、211、212、215号商业用房及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及最高连带担保。
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2层203、211、212、215号商业用房及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6022.44平方米)抵押物进行市场评估(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1566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6353万元人民币。
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623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73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98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63 号】等共113个。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4-125号。
三、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建设银行9,4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本公司与中关村建设于2013年10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及之后签订的《协议书》中确定的内容,本公司有义务代中关村建设偿还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简称:建设银行保利支行)10,500万元的贷款本息。
现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协商贷款行,本公司拟还款1,100万元后,仍由中关村建设作为贷款主体申请9,4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就上述内容,本公司已与中关村建设、中建云霄签署三方协议。
同时,本公司和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投资,与本公司系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公司以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的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产作为抵押,期限为一年。
经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为5028.5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及相应分摊的563.73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京海国用(2003出)第2166号])抵押物进行市场评估(康正评字2014-1-A-1-3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15,07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4-126号。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7日(周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6日(周二)—2015年1月7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7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6日(周二)下午15:00至2015年1月7日(周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周一)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南京银行5,0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建设银行9,4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127号。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已将所持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本公司持有其37,600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90%的股份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云霄),该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目前股权过户已办理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中关村建设4%的股份。
根据本公司与中关村建设于2013年10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及之后签订的《协议书》中确定的内容,本公司有义务代中关村建设偿还所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5,000万元的贷款本息。
现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协商贷款行,仍由中关村建设作为贷款主体申请5,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就上述内容,本公司已与中关村建设、中建云霄签署三方协议(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2层203、211、212、215号商业用房及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及最高连带担保。
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2层203、211、212、215号商业用房及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6022.44平方米)抵押物进行市场评估(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1566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6353万元人民币。
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623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73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98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63 号】等共113个。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000001460269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
法定代表人: 牛霆
注册资本:4亿元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制造混凝土、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添加剂;货物运输;机电设备技术咨询;金属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科技园区开发;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工程勘察设计。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
以下为中关村建设201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261,865,290.05元
负债总额:2,264,061,139.82元
其中:短期借款:117,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流动负债总额:2,264,061,139.82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7,983,200元
净资产:-13,453,988.35元
营业收入:2,542,683,948.06元
利润总额:-240,425,604.77元
净利润:-242,000,126.51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695,117.13元
资产负债率:100.10%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关村建设2013年度审计报告。
以下为中关村建设201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255,938,356.22元
负债总额:2,289,508,917.79元
其中:短期借款:155,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流动负债总额:2,289,508,917.79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183,200元
净资产:-44,732,264.29元
营业收入:1,809,180,265.03元
利润总额:-28,863,076.30元
净利润:-31,374,711.80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78,275.94元
资产负债率:101.49%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关村建设2014年1-9月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及信用;期限:一年;担保金额:5,000万元。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2层203、211、212、215号商业用房及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
抵押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根据本公司与中关村建设于2013年10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及之后签订的《协议书》中确定的内容,本公司有义务代中关村建设偿还所欠南京银行北京分行5,000万元的贷款本息。现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经协商贷款行,仍由中关村建设作为贷款主体申请5,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责任则由本公司承担。
2、股权关系:因该贷款的还款责任系由本公司承担,其实质是公司自身的抵押贷款,故中关村建设未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中建云霄及中关村建设其它小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中关村建设在南京银行北京分行5,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因上述贷款的还款责任系由上市公司承担,且上市公司对于提供抵押资产均已进行合理评估,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公允的反映了抵押标的的价值,故风险可控。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5,27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6.87%。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4,934.6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341.76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58,770.00万元;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七、备查文件:
1、中关村建设《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关村建设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
3、中关村建设2014年1-9月审计报告;
4、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1566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5、《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2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已将所持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本公司持有其37,600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90%的股份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云霄),该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目前股权过户已办理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中关村建设4%的股份。
根据本公司与中关村建设于2013年10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及之后签订的《协议书》中确定的内容,本公司有义务代中关村建设偿还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简称:建设银行保利支行)10,500万元的贷款本息。
现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经协商贷款行,本公司拟还款1,100万元后,仍由中关村建设作为贷款主体申请9,4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就上述内容,本公司已与中关村建设、中建云霄签署三方协议(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9日《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同时,本公司和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投资,与本公司系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公司以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的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产作为抵押,期限为一年。
经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为5028.5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及相应分摊的563.73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京海国用(2003出)第2166号])抵押物进行市场评估(康正评字2014-1-A-1-3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15,07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000001460269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
法定代表人:牛霆
注册资本:4亿元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制造混凝土、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添加剂;货物运输;机电设备技术咨询;金属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科技园区开发;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工程勘察设计。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
以下为中关村建设201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261,865,290.05元
负债总额:2,264,061,139.82元
其中:短期借款:117,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流动负债总额:2,264,061,139.82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7,983,200元
净资产:-13,453,988.35元
营业收入:2,542,683,948.06元
利润总额:-240,425,604.77元
净利润:-242,000,126.51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695,117.13元
资产负债率:100.10%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关村建设2013年度审计报告。
以下为中关村建设201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255,938,356.22元
负债总额:2,289,508,917.79元
其中:短期借款:155,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流动负债总额:2,289,508,917.79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183,200元
净资产:-44,732,264.29元
营业收入:1,809,180,265.03元
利润总额:-28,863,076.30元
净利润:-31,374,711.80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78,275.94元
资产负债率:101.49%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关村建设2014年1-9月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及信用;期限:一年;担保金额:9,400万元。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抵押的房地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的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产,即建筑面积为5028.5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563.73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根据本公司与中关村建设于2013年10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及之后签订的《协议书》中确定的内容,本公司有义务代中关村建设偿还所欠建设银行保利支行10,500万元的贷款本息。现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经协商贷款行,本公司拟还款1,100万元后,仍由中关村建设作为贷款主体申请9,4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责任则由本公司承担。
2、股权关系:因该贷款的还款责任系由本公司承担,其实质是公司自身的抵押贷款,故中关村建设未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中建云霄及中关村建设其它小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中关村建设在建设银行保利支行9,4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因上述贷款的还款责任系由上市公司承担,且上市公司对于提供抵押资产均已进行合理评估,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公允的反映了抵押标的的价值,故风险可控。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5,27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6.87%。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4,934.6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341.76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58,770.00万元;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七、备查文件:
1、中关村建设《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关村建设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
3、中关村建设2014年1-9月审计报告;
4、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康正评字2014-1-A-1-3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5、《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5年1月7日(周三)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7日(周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6日(周二)—2015年1月7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7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周二)下午15:00至2015年1月7日(周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9日(周一)。
即2014年12月29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南京银行5,0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建设银行9,4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下列公告:《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124);《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4-125);《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4-126)。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6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1;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申报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积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示意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6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1日(周日)—2014年12月22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周日)15:00至2014年12月22日(周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179,212,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561%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9,116,6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541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96,3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刘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刘敏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翟姗姗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中实混凝土与竣朗投资共同收购丰合义浩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9,14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14%;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0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9%。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1,028,9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725% ;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905%;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37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关于中实混凝土拟质押其持有丰合义浩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9,14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14%;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0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9%。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1,028,9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725% ;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905%;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37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9,14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14%;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0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9%。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1,028,9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725% ;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905%;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37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全部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南京银行5,0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建设银行9,4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南京银行5,0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申请建设银行9,4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