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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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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4-04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2月22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亿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募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883.8万元人民币,以每股 5.78 元的价格认购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台农信社”)股份 1,710万股,占三台农信社本次募股完成后总股本的9.5%。

公司参与三台农信社增资募股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认定的风险投资,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以7元/股的对价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四川省眉山四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所持163.1万股股权,收购价款总额为1,141.7万元。

鉴于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系四通公司总经理,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收购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优化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模式,规范经营行为,公司拟从2015年起将现有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中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优化为“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

同意公司优化营运车辆经营模式。公告详见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汽车客运业务的经营模式进行优化,将现有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中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优化为“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为了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5号——财务报告披露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的具体条文及其公告详见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分公司的议案》

为有效整合全资子公司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公司”)和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股份”)的管理资源,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质效,公司拟撤销眉山公司所属东坡分公司和成都股份所属物流分公司,并分别对东坡分公司和物流分公司的人员、资产及业务进行整合。

同意撤销东坡分公司和物流分公司,东坡分公司撤销后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眉山公司承继,物流分公司撤销后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成都股份承继。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推举蔡亮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蔡亮发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总计9名,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推举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亮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的具体条文附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及新增的具体条文附后。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文附后。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刊登于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蔡亮发先生简历

蔡亮发,出生于196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汽车运用专业,助理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7年12月,先后任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青白江公司修理厂技术员、办公室主任、机务科副科长、修理厂经营科长、副厂长、一汽服务站站长;1998年1月至2003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青白江公司经理;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成都站北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先后任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15日,任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16日至今,不在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蔡亮发先生与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的内容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五)删除。

……

第四十六条 ……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四十六条 ……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方式确认股东身份。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

……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5)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

(6)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表决提供便利,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表决提供便利,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

第二百三十条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二百三十条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之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及新增的条文

修订前的内容修订后及新增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其他明确地点。调整至第三十三条
第十四条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第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股东名册上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删除。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在原“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之间增加条款(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

第五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

……

第五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在原“第五十七条”与“第五十八条”之间,增加条款第五十八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五十八条 ……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第六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第六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的内容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上市后,通过公开发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或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第十一条 除金融企业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第十四条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时,……第十四条 公司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时,……
第二十一条 新增原则上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

(五)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第二十三条 新增(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公司接受保荐人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的现场调查。第三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保荐人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实施。《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时废止。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注:因有新增条款,故新增条款余后条款序号相应后移。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4-04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其中,监事阳曦委托监事周军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募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883.8万元人民币认购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台农信社”)股份事项,其定价是依据三台农信社募股时的每股净资产情况并参考同类金融机构的市场估值水平而确定的,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认定的风险投资,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参与本次三台农信社增资募股。

表决结果:3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0名监事回避。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4-04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募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台农信社”)增资募股,其认购人资格尚需经过三台农信社有关监管机构审查、核准。

一、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募股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9,883.8万元人民币,以每股 5.78 元的价格认购三台农信社拟增资股份8,670.15万股中的 1,710万股,占三台农信社本次增资募股完成后总股本18,000万股的9.5%。

三台农信社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增资募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认定的风险投资,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拟参与三台农信社增资募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三台农信社简介

(一)基本情况

三台农信社是由原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其所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并组建而成,于2008年实现统一法人社挂牌,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开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三台农信社现拥有营业网点104个,在全省同行中位于第10位,绵阳市第2位,三台县第1位。

1、名称: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注册号:510722000005577

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E1834S351070001

4、法定代表人:雷霆

5、注册资本:壹亿零玖佰叁拾捌万元人民币;至清产核资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账面实收资本(股本)58,863,434.00元

6、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7、住址:三台县潼川镇新西外街2号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总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险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台农信社经四川精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精会审【2014】字第003号)审计的201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大华审字《2014》第230006号)审计的2014年1至6月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946,143.991,143,595.30
负债总额892,716.381,090,839.48
净资产53,427.6152,755.82
项 目2013年度2014年1-6月
营业收入43,333.3025,780.37
净利润11,122.477,591.78

2、经评估的主要财务指标

据四川中意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川中意评报字【2014】43号),其评估结果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评估金额评估增值增值率(%)
资产总额1,145,183.861,588.560.14
负债总额1,091,236.62397.140.04
净资产53,947.241,191.422.26

三、定价依据

(一)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批复的净资产分配方案(川信联复〔2014〕120号),三台农信社以5,886.34万股股本为基础按照1:1.585的比例实施分配转增后,该社股本增至9,329.85万股;

(二)根据四川中意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川中意评报字【2014】43号),三台农信社以评估后的净资产53,947.24万元为基准,确定本次增资募股价格为5.78元/股(53,947.24万元/ 9,329.85万股)。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参与三台农信社增资募股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883.8万元人民币认购三台农信社股份事项,其定价是依据三台农信社募股时的每股净资产情况并参考同类金融机构的市场估值水平而确定的,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认定的风险投资,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参与本次三台农信社增资募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883.8万元人民币认购三台农信社股份事项,其定价是依据三台农信社募股时的每股净资产情况并参考同类金融机构的市场估值水平而确定的,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认定的风险投资,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参与本次三台农信社增资募股。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认购三台农信社股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事项还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4-05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公司”)拟用自有资金1,141.7万元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四川省眉山四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持163.1万股股权。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眉山公司将持有四通公司79.42%的股权。

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系四通公司总经理,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收购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持有四通公司163.1万股股权,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四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四通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7日;注册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注册资本:1,458.1万元;法定代表人:黄仕林;经营范围:仓储服务、货物中转、停车场经营、货运代办、货运站经营、零担货物运输、客运代理、客运站经营;代理旅客平安险等。

(二)四通公司主要以眉山中心站经营为主,是眉山地区唯一一个一级客运站,主要承担跨地、市、州线路和超长线等旅客运输,整个中心站占据了眉山城区80%左右的客运资源。中心站占地面积20,076.3平方米,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该中心站现拥有45家参营单位,营运线路41条,参营车辆270余台,日发班550至700班,日发送旅客7,000至12,000人次。

(三)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四川省眉山四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2014.10.31收购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4CDA5032),截止2014年10月31日,四通公司2012年至2014年10月的资产、经营效益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4年10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63,145,330.1544,929,941.2238,410,854.81
净资产41,055,662.9933,999,600.3229,653,768.93
营业收入16,514,292.6119,421,799.8518,785,273.68
利润总额8,329,191.418,374,016.287,808,919.06
净利润7,045,058.607,070,978.626,346,875.00

(四)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省眉山四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3029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四通运业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8,039.67万元,评估增值3,934.10万元,增值率95.82%。

四、股权收购的定价依据

按照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302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交易双方同意以收益法评估的四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8039.67万元为基准,综合考虑四通公司预期成长性以及收购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眉山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协商确定本次收购对价为7.00元/股。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公司拟收购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所持163.1万股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眉山公司拟收购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所持163.1万股股权,其定价依据是交易双方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准,综合考虑四通公司预期成长性以及收购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眉山地区的市场竞争力而确定的,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系四通公司总经理,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收购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该股权收购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公司收购四通公司自然人股东曾祥贵所持163.1万股股权。

六、收购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四通公司自然人股权是基于四通公司自身良好的经营效益,其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新建中的眉山客运中心站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在眉山地区的战略扩张和市场份额的拓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4-05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四川富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模式,规范经营行为,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从2015年起将现有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中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优化为“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汽车客运“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简介

“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是指由公司全资购置营运车辆,线路经营权及车辆产权均为公司所有;公司将拥有线路经营权的车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目标责任被考核人;被考核人与公司签订《道路旅客运输目标责任考核协议》并一次性缴纳车辆经营风险保证金、车辆安全风险保证金;被考核人按《道路旅客运输目标责任考核协议》中指定的线路开展道路客运业务,接受公司按月对其进行考核的经营模式。

二、“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下班线客运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认该模式下的客运收入、成本,具体确认依据如下:

1、客运收入

由被考核人按月将实际发班的票根、结算单、路单等交公司票款结算员,结算员与车站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形成《结算单》,并按月将《结算单》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结算的票款金额确认公司客运收入。

2、客运成本

目标责任考核车辆的保险、折旧、税金等固定运营成本按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在被考核人完成考核目标的前提下,以公司确认的目标责任考核车辆的客运收入扣除考核目标为限,对被考核人在线路营运中实际发生的燃油、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凭票予以报销,剩余部分予以返还,进行成本核算。

三、本次优化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

通过经营模式的优化,明晰了车辆产权、线路经营权归属,权责更加明晰、管理更加规范,也将有利于客运车辆公司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对财务指标方面的影响:

以2014年度财务指标为基础测算,本次优化经营模式后,预计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列示项目的主要影响如下:

1、固定资产同比将增加3000—5000万元;

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将增加2—3亿元;

3、对营业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4-05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拟对汽车客运业务的经营模式进行优化,将现有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中的“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优化为“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为了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5号——财务报告披露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会计政策情况介绍

会计政策第 20 项《收入确认原则》
修订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修订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修订说明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客运站收入、汽车客运收入、保险代理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客运站收入、汽车客运收入、保险代理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客运站的结算方式及收入确认方法

……

(1)客运站的结算方式及收入确认方法

……

未有变动。
化对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共同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公司与合作经营方签订《道路旅客运输合作协议》或《客运车辆租赁经营协议》,公司对由公司与合作经营方共同出资购置营运车辆,或由本集团(或合作经营方)单独购置车辆,由公司统一负责营运线路经营权的取得和调配以及客运车辆的营运、调度,统一负责车辆登记,统一负责司乘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监督管理,统一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负责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统一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即“五统一”),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运输服务费或租赁费等,并确认运输服务费收入的一种经营模式。

运输服务费收入的确认方法和结算方式如下:A、根据客车营运线路,公司与车站签订《车辆进站协议》,到车站应班;B、公司每月将客票票根汇总,由专门的结算员与各应班车站进行核对,并签订《结算单》;C、公司每月月末,根据《结算单》确认的金额,扣除应支付给车站的站务费、客运代理费等,将公司根据与合作方签署的协议应享有的车辆的客运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

化对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共同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公司与合作经营方签订《道路旅客运输合作协议》或《客运车辆租赁经营协议》,公司对由公司与合作经营方共同出资购置营运车辆,或由本集团(或合作经营方)单独购置车辆,由公司统一负责营运线路经营权的取得和调配以及客运车辆的营运、调度,统一负责车辆登记,统一负责司乘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监督管理,统一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负责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统一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即“五统一”),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运输服务费或租赁费等,并确认运输服务费收入的一种经营模式。

运输服务费收入的确认方法和结算方式如下:A、根据客车营运线路,公司与车站签订《车辆进站协议》,到车站应班;B、公司每月将客票票根汇总,由专门的结算员与各应班车站进行核对,并签订《结算单》;C、公司每月月末,根据《结算单》确认的金额,扣除应支付给车站的站务费、客运代理费等,将公司根据与合作方签署的协议应享有的车辆的客运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

将“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优化为“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其客运收入的确认方法和结算方式与原会计政策中“公司单独购置车辆独立开展营运的模式”一致。
保险代理收入的确认方法和结算方式如下:

……

保险代理收入的确认方法和结算方式如下:

……

未有变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此次优化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拟实施的“目标责任考核经营模式”与现有“公司单独购置车辆独立开展营运的模式”采用相同的客运收入确认方法和结算方式,故本次修订的会计政策仅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正面影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实施时间: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会计政策修订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4-05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15 年1月9日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8日(周四)至2015年1月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8日15:00至2015年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周一)

5、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府青路二段18号新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1月6日(周二)9:00至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月9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357富临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4.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投票说明

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8日(周四)15:00至2015年1月9日(周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华崴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8号新1号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5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对该表决事项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万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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