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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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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1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方静静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和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戴雪光 律师、 过琳华 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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