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4-02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通知,获悉建银投资于2008年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882,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后建银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35,588,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哈药股份

 股 票 代 码:600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7-14层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

 .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58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5,588,050股。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7-14层

 法定代表人:仲建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零陆亿玖仟贰佰贰拾伍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86年06月21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组织机构代码证:71093286-5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2865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1000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减持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08年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6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减持哈药股份91,882,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建银投资仍持有哈药股份135,588,050股,占哈药股份总股本的7.0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建银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银投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2766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