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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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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5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发布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意见,对以上公告中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2014年12月4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审计报告显示青海国安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上升至71.04%。

2、公司董事会向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青海国安股权转让事项如审议通过,青海国安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担保情况概述

原公告稿:上述担保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现修改为:本次担保事项经大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临时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海国安公司担保总额为149,500万元;截止2014年10月31日,青海公司与上市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22,468.90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青海国安公司的应收帐款,青海国安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市公司,归还后该往来款项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将就该往来款项的归还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补充后公告全文见附件(斜体加黑部分为补充内容)。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2014年12月4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审计报告显示青海国安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上升至71.04%。

2、公司董事会向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青海国安股权转让事项如审议通过,青海国安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安”)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3年。本公司为青海国安与中建投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经大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临时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国安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格尔木市昆仑北路99号,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钾、锂、硼、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硫酸钾、硫酸钾镁肥、氯化钾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3.94亿元,净资产16.62亿元,资产负债率69.18%;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07亿元,净利润为-1.49亿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2.7亿元,净资产36.56亿元,资产负债率69.37%;201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980.51万元,净利润为-4,782万元。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硫酸钾镁肥及氯化钾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3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青海国安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中建投公司,同时再与中建投公司就该租赁物签订回租合同,租赁合同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中建投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

2、青海国安主要从事资源开发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3、本公司持有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青海国安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扩展了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7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1%;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海国安公司担保总额为149,500万元;截止2014年10月31日,青海公司与上市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22,468.90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青海国安公司的应收帐款,青海国安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市公司,归还后该往来款项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将就该往来款项的归还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附件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2014年12月4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审计报告显示青海国安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上升至71.04%。

2、公司董事会向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青海国安股权转让事项如审议通过,青海国安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其在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其在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2.35亿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大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临时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国安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格尔木市昆仑北路99号,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钾、锂、硼、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硫酸钾、硫酸钾镁肥、氯化钾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3.94亿元,净资产16.62亿元,资产负债率69.18%;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07亿元,净利润为-1.49亿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2.7亿元,净资产36.56亿元,资产负债率69.37%;201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980.51万元,净利润为-4,78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4.35亿元人民币

五、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贷款为其提供担保。

2、青海国安主要从事资源开发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3、本公司持有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7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1%;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海国安公司担保总额为149,500万元;截止2014年10月31日,青海公司与上市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22,468.90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青海国安公司的应收帐款,青海国安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市公司,归还后该往来款项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将就该往来款项的归还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5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4日发布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意见,对以上公告中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关联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告2014-34)。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青海国安公司经审计应收账款总额为5.94亿元,或有事项总额为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293.70万元。净利润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营性损益。

截至2014年9月30日,青海国安公司未经审计应收账款总额为7.00亿元,或有事项总额为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15.01万元。净利润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营性损益。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海国安公司担保总额为149,500万元;青海国安公司在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止2014年10月31日,青海公司与上市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22,468.90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青海公司的应收帐款。青海国安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往来款项归还上市公司,归还后该往来款项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将就该往来款项的归还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目前我公司对下属所有企业提供的担保均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前青海公司作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所做的所有担保均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象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同比例提供担保,其反担保也是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实际担保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有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意见认为该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有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青海国安公司的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青海国安公司采矿权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办法规范》(CMVS12100-2008)及《采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青海国安公司西台吉乃尔湖锂矿目前为改扩建矿山,并于评估基准日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并且其未来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评估对象已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条件,故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青海国安公司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详见巨潮咨询网评估报告正文)。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矿业权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50%,即543,580,746元。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方向我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50%,即543,580,746元。

公司董事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本次交易协议中涉及的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支付的50%的款项系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并无明显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果协议生效后关联方未能按上述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将会构成关联方对中信国安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交易标的工商变更情况

交易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目标公司负责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向目标公司出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件。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标的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自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目标公司权益由我公司享有或承担;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目标公司权益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补充后公告全文见附件(斜体加黑部分为补充内容)。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拟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安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以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10.87亿元。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上述事项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本次参会的6名关联董事(包括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建昕、秦永忠、刘鑫)全部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孙璐董事、廖小同董事、庄宇董事、李向禹董事)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2月16日;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建昕;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537669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经营范围:实业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资产受托管理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357,727万元;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2,211.09万元,净利润8,982.87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371,158.22万元;2014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94,788.62万元,净利润-4,360.88万元。

青海国安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关联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告2014-3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青海国安公司51%股权,公司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青海国安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格尔木市昆仑北路99号,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钾、锂、硼、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硫酸钾、硫酸钾镁肥、氯化钾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青海国安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94亿元,负债总额为37.31亿元,应收账款总额为5.94亿元,或有事项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16.62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701.71万元,营业利润为-20,659.98万元,净利润-14,926.9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293.70万元。净利润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营性损益。

截至2014年9月30日,青海国安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70亿元,负债总额为36.56亿元,应收账款总额为7.00亿元,或有事项总额为0万元, 净资产16.14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980.51万元,营业利润为-5,539.97万元,净利润-4,782.38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15.01万元。净利润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营性损益。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锋评报字(2014)第050号),截至2014年10月31日,青海国安公司总资产评估值57.94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6.62亿元,净资产评估值21.32亿元。,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董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青海国安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77,080.73180,771.853,691.122.08
非流动资产338,388.41398,602.1760,213.7617.79
其中:    
固定资产265,137.91265,967.63829.720.31
在建工程63,309.0162,251.69-1,057.32-1.67
无形资产7,775.9568,217.3160,441.36777.29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5.542,165.54--
资产总计515,469.14579,374.0263,904.8812.4
流动负债325,199.11325,199.11--
非流动负债41,005.9941,005.99--
负债合计366,205.10366,205.10--
所有者权益149,264.04213,168.9263,904.8842.8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海国安公司担保总额为149,500万元;青海国安公司在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止2014年10月31日,青海公司与上市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22,468.90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青海公司的应收帐款。青海国安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往来款项归还上市公司,归还后该往来款项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将就该往来款项的归还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目前我公司对下属所有企业提供的担保均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前青海公司作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所做的所有担保均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象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同比例提供担保,其反担保也是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实际担保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有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意见认为该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有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青海国安公司的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青海国安公司49%股份。青海国安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成交价格拟以截至2014年10月31日青海国安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10.87亿元。截止2014年10月31日,青海国安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14.93亿元,净资产评估值21.32亿元,增值率为42.81%。主要是青海国安公司采矿权评估增值较高,增值原因是采矿权账面值为2005年转让方式取得探矿权金额的摊余值,企业办理探转采手续后,近年来随着化肥等行业发展,自然资源日渐紧俏,其评估值也相应增值。

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办法规范》(CMVS12100-2008)及《采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青海国安公司西台吉乃尔湖锂矿目前为改扩建矿山,并于评估基准日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并且其未来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评估对象已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条件,故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青海国安公司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详见巨潮咨询网评估报告正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0.87亿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支付期限: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50%,即543,580,746元。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方向我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50%,即543,580,746元。

公司董事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本次交易协议中涉及的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支付的50%的款项系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并无明显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果协议生效后关联方未能按上述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将会构成关联方对中信国安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持有青海国安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国安公司51%的股权。

5、交易标的工商变更情况:交易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目标公司负责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向目标公司出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件。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标的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自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目标公司权益由我公司享有或承担;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目标公司权益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协议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及高层人士变动等情况,该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引起新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所属青海国安公司受国内钾肥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和生产成本上涨的影响,在产量及销量均增长的情况下,亏损持续扩大,不利于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高。同时,公司通过转让上述股权可以筹措部分资金,并将资金投入到投资收益率较高的项目中。

2、本次交易的目的

根据公司新时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信息产业等业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信息产业为核心的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突出公司的主营优势,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流动性,并增加公司利润。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本次转让青海公司51%股权我公司可取得资金10.87亿元,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转让青海公司51%股权预计产生税前收益约2,000万元。

4、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评估机构资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评估报告

5.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5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5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暨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4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14:0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详见2014年12月4日、12月13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现由于公司多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告知公司董事会,其因2014年12月19日有重要工作日程安排,无法参加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开会日期由2014年12月19日延期至2014年12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不变。

2014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书面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提议将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395,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提案作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原第一项议案变更为第三项。

除延期召开和增加两项议案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合法、有效。

现将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201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12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12月23日-2014 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2月23日15:00 至2014 年12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在审议第3项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及补充公告分别刊登于2014年11月29日、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6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839,深市挂牌股票简称:国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100元

1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1.00元

2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元

3

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3.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15:00~2014年1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权博

联系电话:010-65008037、6595372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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