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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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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4-10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18亿元中期票据并发行。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和2014年11月11日就相关事宜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告。

 2014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45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按《接受注册通知书》的约定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将于发行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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