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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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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武敏、于明德和独立董事王广基、张涛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该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节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截止2014年12月10日,利息收入总计17,792,265.98元,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全部用于“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 (具体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同时,鉴于“广安科伦扩建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48.28元用于募投项目“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节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节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3、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改聘廖益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廖益虹女士积累了12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原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黄俊先生,将出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德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廖益虹女士简历

 廖益虹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自2002年8月起先后加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和毕马威,拥有超过12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廖益虹女士曾服务于工业制造、房地产、保险及通信行业的多个跨国公司、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曾参与多家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审计及年度审计,并曾参与多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咨询项目。

 廖益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颁布或修订部分会计政策,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和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额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节余资金用于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截止2014年12月10日,利息收入总计17,792,265.98元,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全部用于“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具体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同时,鉴于“广安科伦 扩建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就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48.28元也将用于募投项目“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节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600,000元,扣除券商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88,842,306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4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792,265.98元,“广安科伦 扩建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648.28元,利息收入与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7,792,914.26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该等资金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全部用于“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具体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为21,274.84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该项目变更为“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69,82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9,744.21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

 截止2014年12月10日,“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 已使用资金9,708.39万元,本次转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792,265.98元(具体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和节余募集资金648.28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科伦药业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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