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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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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2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95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95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95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00万元人民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商贸201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00万元人民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商贸201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岳勇回避了表决。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商贸2014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000万元人民币,超原预计金额1,500万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商贸2014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000万元人民币,超原预计金额1,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商贸2014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000万元人民币,超原预计金额1,500万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房产进行租赁,本次租赁房产的年租金约为50.22万元,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续约。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房产进行租赁,本次租赁房产的年租金约为50.22万元,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续约。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房产进行租赁,本次租赁房产的年租金约为50.22万元,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续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2014年度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2015年度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67,299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367,299万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计划于201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为确保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12月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颖忠先生、邓冠杰先生、邓冠彪先生、刘欲武先生、杨裕钊先生及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黄洪燕先生、葛光锐女士及黄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年)>的议案》。

 修订后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江门新建项目(7万吨)”实施方式部分变更系公司设备的内部调整,上述项目实施方式的部分变更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亦不产生影响。本次实施方式部分变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机器设备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一台BF-10及相关配套设备转让给公司子公司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机器设备转让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修订后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1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附:候选人个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邓颖忠,男,1951年出生,公司创始人。1979年开始从事纸行业,拥有三十六年的行业经验;1992年至1999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5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08 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曾荣获“第五届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质量工作优秀管理者”、“中山市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邓颖忠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冠杰先生为父子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的股份,邓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51.8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冠杰,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并获取学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8年至2011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监;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3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邓冠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为兄弟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的股份,邓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51.8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冠彪,男,1978 年出生,大学本科,1999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至2004年在日本大学商学部学习,取得学士学位; 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12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2011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第五届副会长、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活用纸委员。

 邓冠彪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兼副总经理邓冠杰先生为兄弟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的股份,邓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51.8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欲武,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EMBA硕士,工程师,1993年至1997年历任岳阳泰格林纸集团技术员、培训处干部;1998年至2002年历任恒安集团质管部经理,集团部门总经理;2002年至2003年,担任山东省东平中顺明兴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担任维达纸业有限公司北方区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1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酒店用品协会副会长。

 刘欲武先生通过常德市武陵区益嘉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59%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欲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裕钊,男,1962年出生,1996年至1999年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1999年至2002年历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2003年至2010年历任韶关市联进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总经理、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杨裕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裕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岳勇,男,1966年出生,1993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1999年至2001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1年至2006年担任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任中国生活用纸委员会副主任。

 岳勇先生通过彭州市亨茂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82%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葛光锐,女,1967年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中山大学物理系材料物理专业本科毕业。1993年至2000年历任广东爱德电器集团公司科协理事、计量检测部部长,2000年至2002年担任广东省大日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6年历任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经理,2006年至2008年负责顺德农商总行信贷风险资产审批管理等。曾受聘兼任广东省注协佛山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督员。2008年至今,历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审计主审、资产处副处长等职。现任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光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光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黄洪燕,男,1970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本科毕业。1993年7月至1998年8月为顺德市会计师事务所任注册会计师;2002年10月至2007年2月担任佛山市广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2月至今,担任佛山市远思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黄洪燕先生还担任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佳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德便捷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佛山市尚捷投资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人等职务。

 黄洪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洪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黄欣, 男,1962年出生,1993年至2006年担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经理;2006至2011担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3月担任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担任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2月15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950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00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6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商贸2014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000万元人民币,超原预计金额1,50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房产进行租赁,本次租赁房产的年租金约为50.22万元,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续约。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12月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红、梁永亮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2014年12月3日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月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李红,男,1970年出生,工学硕士,1992 年至1994年在岳阳造纸厂任职;1994 年至1997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就读造浆化学研究所工学硕士;1997 年至2002年任广州市福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广州市晨辉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主席。

 李红先生通过广州市佳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4.15%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梁永亮,男,1979年出生,会计专科。2002年至2004年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5年至2008年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曾先后负责银行融资、财务总裁助理等工作;2009年起担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1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梁永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邓颖忠的侄女婿。梁永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监事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顺洁柔”) 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四个议案时,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时,关联董事岳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邓氏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需回避表决 

 (一)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销售、采购)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租赁)的详细情况:

 ■

 (三)公司2014日常关联交易(销售)超预计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人代表:黄少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商品信息咨询。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侨苑一街7、11号609房

 截至2014年10月,广州忠顺总资产为1,377万元;净资产为3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785万元;净利润为-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勤悦”)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人代表:苟富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纸制品、卫生用品、日化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稻香路34号

 截至2014年10月,重庆勤悦总资产为144.16万元;净资产为-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4.44万元;净利润为-6.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佛山德松)”

 法人代表:莫德松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塑料薄膜、胶袋、包装绳(不含废旧塑料加工利用)。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茶树西路5号

 截至2014年10月,佛山德松总资产为:109万元;净资产为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16万元;净利润为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向佛山德松财务人员确认,经营业务往来数据的差异,主要为未达账项所致。

 (4)邓颖忠与邓冠彪和邓冠杰为父子关系,邓冠彪与邓冠杰为兄弟关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广州忠顺为公司董事长邓颖忠的侄子和侄婿控制的公司;佛山德松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董事长邓颖忠配偶的兄弟;重庆勤悦的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岳勇的弟弟及弟媳。上述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2)截止至2014年11月28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的股份,邓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51.8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分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年度与关联方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1)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广州忠顺日常交易总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重庆勤悦日常交易总额为460万元人民币;

 (3)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佛山德松日常交易总额为950万元人民币;

 (4)重新预计2014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忠顺的日常交易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

 (5) 预计2015-2016年度与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日常租赁总额为100.44万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向关联方广州忠顺及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顺”)销售向关联方重庆勤悦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关联采购: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佛山德松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山商贸拟与广州忠顺签订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4,200万元人民币;成都中顺与重庆勤悦签订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46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拟与佛山德松共同签订《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950万元人民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已审议通过的租赁明细内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山商贸向广州忠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成都天天向重庆勤悦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佛山德松采购货物,主要是佛山德松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的房产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且该房产位于105国道旁边,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六、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2)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房产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由于租赁位置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全资子公司于广州忠顺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事项,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与原来预计的总金额超过300万元,但未超出原来预计总金额3000万且5%,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顺”)、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中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国际”) 、北京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顺”)、上海惠聪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聪”)是中山商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洁柔”)是中顺国际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洁柔”中顺国际及香港洁柔,分别持有其50%股东权益)。

 因上述公司2014 年度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2015年度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67,299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度担保的明细表(单位:万元)

 ■

 以上子(孙)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签署在不超过367,299万元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上述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14.9.30)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孙)公司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上述各子(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40亿元人民币,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4.49亿元,占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25%及19.68%,合计占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5.93%,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12月15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至今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七项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四项具体准则(以上统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是按照财政部自2006年2月15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4 年 12 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9号核准,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0】第1004000139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年12月,公司将结余的发行费用117.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调整后的发行费用为6,710.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5,289.36万元。

 二、本次部分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1、江门新建项目(7万吨)承诺投资金额33,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其中固定资产投入3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且已于201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已投入31,671.87万元。

 2、在不影响公司江门生产基地面巾类产品后加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满足其他区域面巾类产品后加工生产能力,以提高当地高毛利产品的销售,拟将“江门新建项目(7万吨)”的部分后加工设备转让给公司其他生产基地。

 转让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转让含税金额按申请当月账面净值*1.17计算。

 3、本次部分变更“江门新建项目(7万吨)”的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分别在广东中山、江门、云浮、四川成都、浙江嘉兴、湖北孝感、河北唐山建有七大生产基地,销售网络辐射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和港澳六大区域,产品远销南非和俄罗斯等国家。通过全国性的生产基地布局,公司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效率。

 目前,公司在华南区拥有中山、江门、云浮三大生产基地,随着云浮生产基地的投产,华南区面巾类后加工能力出现富裕,面巾类产品为公司高毛利产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华东区、华北区、华中区的销售情况,进一步满足上述区域面巾类产品后加工生产能力,以提高面巾类产品的销售,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且上述后加工机器设备的转让,不会影响华南区面巾类产品的销售。

 四、本次项目变更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转让面巾类后加工设备,是根据公司全国生产基地所覆盖的销售区域的面巾销售需求而确定的。

 2、经过对“江门新建项目(7万吨)”部分面巾类后加工设备的调整,一方面可以增加华东区、华北区、华中区的面巾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丰富公司全国性的生产基地所覆盖的销售区域的产品,且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原有的实施方式,可以减少募投项目设备的闲置,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效益。

 五、本次变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实施方式部分变更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本次项目实施方式部分变更系公司设备内部调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不产生影响。本次公司对“江门新建项目(7万吨)”的实施方式部分变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从长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能够减少募投项目设备的闲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效益。且可以增加华东区、华北区、华中区的面巾类产品的销售,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3、保荐机构意见

 中顺洁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行为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投入、产出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原项目实施方式的适时调整,具有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且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顺洁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

 之间机器设备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转让一台BF-10及相关配套设备,转让完毕后,公司中山生产基地无原纸生产环节。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设备资产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纬三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刘欲武

 注册资本:陆仟伍佰人民币

 实收资本:陆仟伍佰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档生活用纸(凭有效《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生产)。

 公司直接持有其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一台BF-10纸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转让含税价格按搬迁当月净值*1.17计算,预计总额为1,112.41万元。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在广东中山、江门、云浮、四川成都、浙江嘉兴、湖北孝感、河北唐山建有七大生产基地,销售网络辐射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和港澳六大区域,产品远销南非和俄罗斯等国家。

 目前,公司在华南区拥有中山、江门、云浮三大生产基地,随着云浮生产基地的投产,华南区的产能相对出现富裕,2014年华东区销售出现了明显缺货的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市场发展状况,加快华东区市场的开拓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意公司将上述设备转让给浙江中顺。

 由于本次设备转让系公司设备内部调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不产生影响,且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6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30日。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1选举邓颖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2选举邓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3选举邓冠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4选举刘欲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5选举杨裕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6选举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1选举葛光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选举黄洪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3选举黄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1选举李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2选举梁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本次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上述议案 1、2、5、8、9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7及议案10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1、2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邓氏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1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为:

 ■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①议案5.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6 的乘积。

 ②议案5.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③议案6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 15: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 13:00 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互联网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0760-87885196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邹晶晶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上述议案除议案5、议案6外,其他议案实行普通投票制,请股东在选定项目下打“√”。

 2、对议案5、议案6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 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4年12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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