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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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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阜新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起(即后五年)每年平均按照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制定,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3.00%,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三、四、五、六、七年末均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形式:本期债券实名制记帐式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帐户托管记载。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72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辽发改财金【2014】797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阜发改发【2014】221号文件报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阜国资发【2004】7号)文件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1次董事会决议决定申请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胡国勇

经办人员:王占文、王昕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7号

联系电话:0418-6589860

传真:0418-6589857

邮政编码:12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名苑写字楼A座

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马红(负责人)、李凌云(主办人)、吴迪、王昊晨(主办人)、赵地、张陆旸、高文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1789388、51789303

传真:010- 51789308

邮政编码:100007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田蓉、王瀚翔、刘锐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7层1712室

联系电话:021-20315009、20315063

传真:021-20315096

邮政编码:200120

(二)分销商: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3210782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吉爱玲、李加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01、85127686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亚

联系人:王伟、刘俐萍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8-86199728

传真:028-86199370

邮政编码:610016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楼

联系电话:0755-82560972

传真:0755-82577892

邮政编码:518035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676、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执行合伙人:方文森、黄庆林、龙晖、王建国、高绮云、尹琳、王勤、成志城

联系人:隋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507

联系电话:010-62376098

传真:010-62378010

邮政编码:100029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闫昱州、过国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人保财险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92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8号福德商厦南16楼

负责人:邵曙范

联系人:李晓平、徐炜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8号福德商厦南16楼

联系电话:021-63568800

传真:021-63569988

邮政编码:200080

八、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谢卫星

联系人:李亚丹

联系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高新区中华路14-7-7号

联系电话:0418-2811099

传真:0418-2618899

邮政编码:123000

九、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住 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褚景元

联系人:侯良

联系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5号

联系电话:0418-3352650

传真:0418-3352039

邮政编码:123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阜新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起(即后五年)每年平均按照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制定,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3.00%,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八、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九、发行期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不晚于2014年12月25日。

十、簿记建档日:2014年12月23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4年12月24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三、四、五、六、七年末均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

十四、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4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二十、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4年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凡参与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投资者同意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同意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发行人从债券发行后第3年开始(即债券存续期后5年),自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三、四、五、六、七年均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7 号

法定代表人:胡国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柒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城市改造、公用设施、水电设施、地下管网、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管理、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受政府委托或社会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投资,土地整理和储备(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

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阜新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阜新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与国有资产运营平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91,821.77万元,负债总额为565,282.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27,37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89%。2013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2,103.06万元,利润总额35,271.52万元,净利润35,305.11万元。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强,资产负债率低。

二、历史沿革

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是经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阜政[2005]54号)批准,由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和阜新热电厂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经2005阜会师验字第30号《验资报告》审验,法定代表人为齐学东。

2007年3月,根据公司2007年3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定:(1)根据发行人原股东阜新热电厂意愿,同意将其持有的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0万元股份(持股比例14.30%)转让给新股东阜新市工程咨询中心,转让后,阜新热电厂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新股东阜新市工程咨询中心持有公司1,000万元股份,占公司股份的14.30%;(2)根据公司原股东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意愿,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650万元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80.70%)转让给阜新工程咨询中心,转让后,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持有公司350万元(持股比例5%),新股东阜新市工程咨询中心持有公司6,650万元股份(持股比例95%);(3)修正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上述股权转让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均于2007年3月6日签署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的具体其股东由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和阜新热电厂(持股比例为14.29%)变更为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5%)和阜新市工程咨询中心(持股比例为95%)。

2011年4月,根据当年3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阜新市国资委”)于2011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对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决定》(阜国资发[2011]24号),以及公司2011年3月18日上午10时召开的股东会决定:阜新市工程咨询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9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阜新市国资委、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无偿转让给阜新市国资委。针对上述两个股权的无偿转让,出让方阜新市工程咨询中心和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均在2011年3月18日分别与受让方阜新市国资委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另外,经公司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城市改造、公用设施、水电设施、地下管网、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管理(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变更为“城市改造、公用设施、水电设施、地下管网、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管理,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受政府委托或社会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投资,土地开发与收储(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

2011年9月22召开的公司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资本出资方式,由公司唯一股东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认缴1,750万元人民币,将原货币出资350万元增加至2,100万元人民币,非货币出资由6,650万元变更为4,900万元,并经阜会师验字2011第80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由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所属。

三、股东情况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条款和《阜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阜新市国资委代表阜新市人民政府行使股东职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任命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由股东决定。市国资委的有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2、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由阜新市国资委委派,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阜新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权。

3、公司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选由阜新市国资委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全体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组织结构如下图:

图8-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五、发行人主要控、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13年末,发行人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如下:

表8-1 发行人主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情况

以下是上述3家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一)阜新市自来水总公司

阜新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由阜新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2007年5月,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市热力总公司出资人变更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市自来水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到发行人名下,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市自来水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57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的供应和管道安装材料的生产。同时,公司还兼营管道安装、花卉销售出租、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4,610.09万元,负债总额33,128.35万元,所有者权益21,481.7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1,264.05万元,净利润为-90.30万元。

(二)阜新市热力总公司

阜新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11月,由阜新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2007年5月,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市热力总公司出资人变更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市热力总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到发行人名下,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热力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413.80万元,经营范围:供热。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4,900.05万元,负债总额63,925.71万元,所有者权益10,974.3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8,269.31万元,净利润为-4,448.98万元。

(三)阜新市政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市政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兴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由阜新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2013年1月,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阜新市政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拨的通知》(【阜政】[ 2013 ] 141号),将政兴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到发行人名下,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政兴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对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61,771.91万元,负债总额11,043.57万元,所有者权益350,728.3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37万元,净利润为-30.95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具体人员如下:

表8-2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人员名单

胡国勇,男,汉族,1967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建设银行阜新市分行信贷部重点企业管理科科长,阜新市建设银行太平支行副行长,阜新市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阜新市建设银行办公室主任。

王占文,男,汉族,196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投资科科长,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加兴,男,汉族,195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2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阜新市计划委员会物资科科长,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彦军,男,汉族,1965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5 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阜新市国资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曾在阜新市建委、市财政局担任职务。

穆广明,男,汉族,1964年生。1989年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工董事);曾担任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工程咨询一科科长。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韩树宗,男,汉族,196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曾任职阜矿集团财务处、市财政局企业科、阜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

卢亮,男,汉族,1972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工监事)。曾任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咨询综合科科长。

王昕,男,汉族,197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历任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团支部书记、阜新市发改委团组织书记。

葛洪斌,男,汉族,1973年生,大学学历。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工监事)、投融资管理科科长、职工代表;历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建项目投资科副科长。

蔡红斌,女,满族,1968年生,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工监事)。曾在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担任科员。

(三)管理层成员简历

总经理:胡国勇,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副总经理:王占文,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副总经理:刘加兴,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财务总监:刘铭英,女,汉族,1958年生,大学学历。1976年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历任阜新市皮毛厂财务科科长、阜新市六一一厂财务科科长、阜新市综合投资公司会计师。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阜新市概况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下辖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和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一个省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面积10,355平方公里,总人口193万。

阜新市是我国解放后国家重点布局建设起来的重要工业基地,也是辽宁和东北工业的摇篮,是国家“一五”时期布局建设的重要工业基地和能源基地,现在初步探明有38种矿藏,矿产地228处。其中煤的储量较大,资源储量达10亿多吨,具有“煤电之都”美誉。石灰石、膨润土、储量也十分丰富,萤石、硅砂、沸石的储量居辽宁之首,黄金储量尤其可观。阜新市在原有的基础上拓展了老城区,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以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工业基础为支撑点,建成了煤化工产业集群、液压产业集群、氟化工产业集群、皮革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新型能源产业集群、铸造产业集群、板材加工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玛瑙产业集群等十大产业群,全面推动阜新经济的转升级和老工业基地建设。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标志着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式启动,阜新市被纳入了重点振兴区域。

继2007年12月24日,国务院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17日确定了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共有12个城市被列入。其中,阜新被纳入了5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

自从上述两项政策出台以来,阜新市的老工业基地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以棚户区改造为代表的重点民生问题首先在东北地区开展,并逐步解决,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3年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为阜新市又好又快地推动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科学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二)阜新市经济发展状况

1、阜新市经济总量持续健康发展

在2006-2010年的“十一五”期间,阜新市的经济发展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两大政策的推动下进入快车道,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进入“十二五”期间,阜新市坚持转型发展思路不动摇,坚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一贯性,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持续促进产业升级,不断优化经济结构。

2011-2013年,阜新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一直保持在10%左右。进入2011年,阜新市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的环境下,GDP增速有所波动,但继续保持在高位(详见图9-1),高于同期辽宁省和全国GDP的增速。

图9-1 阜新市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与增速情况

与此同时,阜新市的GDP在辽宁的占比也逐渐上升,一直发挥着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产业升级的驱动作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产业基础扎实,传统产业优势明显、新兴产业发展强劲

阜新市的工业一直在发挥着其自身的功能和贡献,以能源开发利用为特征的重型工业经济体系门类比较齐全,基础比较雄厚。

近年来,阜新市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所形成的传统产业优势,通过实施经济转型、工业强市、项目带动战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成效明显。截至2013年底,阜新市已形成以煤化工、液压、氟化工、皮革、农产品加工、新型能源、铸造、板材加工、新材料、玛瑙等十大产业群。

表9-1 阜新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与贡献度情况

在传统重工业产业发挥明显优势,新兴产业强劲发展的情况下,阜新第二产业增速基本保持在13%高位,在三大产业产值中的占比超过45%,且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对经济增速的贡献率保持在较高位(详见表9-1)。

在第二产业方面,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枯竭型转补发的加速,阜新市工业经济迅猛发展,无论是经济结构,还是工业生产速度,或是主要产品质量、数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为契机,阜新市加大招商力度、壮大企业规模、发挥聚集效应、打造重点行业、发展外向经济,这“五大动力”引领阜新市工业经济在“十一五”期间迅速发展壮大。

就第三产业而言,因煤而生、因煤而建的阜新市是全国第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经过10年转型发展,阜新已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第一个“工业遗产旅游示范区”,而温泉旅游产业则是一项真正的朝阳产业。从传统的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型旅游转变,温泉旅游具有放松、体验、治疗、保健等特点,已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新时尚。做大温泉旅游有助于改变阜新原有旅游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城市转型。

打造“玛瑙之都”,阜新玛瑙产业坐上了全国“头把交椅”;打造“液压之都”,阜新液压产业迅速占领全国“半壁江山”;打造“氟化工之都”,又实现阜新的氟化工产业“王者归来”。地区实现快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省前列,阜新经济实力在增强。如今,阜新发展温泉旅游,全力打造中国“温泉之都”,带动阜新经济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适应全球生态文明发展的理念,符合阜新生态立市的战略,地区经济发展后劲十足。

3、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地方财政可支配能力进一步上升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优惠政策的驱动下,阜新市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十大产业集群”建设,不但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也为全市财政收入,尤其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注入了动力,使得全市的该项收入在“十二五”开局之初保持在20%以上的增速(具体详见图9-2),体现了阜新市财政实力的迅猛增强。这为阜新市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共产品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重要保障。

图9-2 阜新市2011-2013年财政情况

另外,2011-2013年,阜新市的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分别为187.9亿元、205.8亿元、277.8亿元,其中2013年的同比增幅高达35.0%,位居全省前列。

借助原先良好的工业基础和国家的优惠政策,阜新的实体经济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也日新月异,这为阜新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合理增长

“十一五”以来,阜新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合理发展。2011-201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由391亿元快速增长至572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0.95%,为阜新市产业结构的升级与优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详见图9-3)。

图9-3 阜新市2011-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速

另外,在上述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三产业的占比和增速均处于上升趋势,促进了全市新型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点的拓展,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快速、合理增长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在未来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生态发展、和谐发展,并进一步调整全市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三)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后发优势较强

2013年3月,国务院以国函【2013】46号下发《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全国老工业基地120个,其中包括阜新市。这对有效解决阜新市发展瓶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我国城市化进程保持着稳步发展的态势。截至2013年末,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3.7%,城市经济占GDP比重达到2/3以上,城市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成为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地域。但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大城市面临交通拥挤、城市道路发展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污水和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发展的紧迫问题。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战略选择。今后二十年将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每年城市人口将增加1,000多万,2018年前后城市化率将超过60%左右,本世纪中叶城市化率将达到70%。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城市水务(供水和污水处理)、供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极大地增强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与投入。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动力发展所致的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是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地域条件演绎发展的过程,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标志。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961年的起步阶段,城市化率由10%上升到20%;第二阶段是1962年-1978年的停滞阶段,城市化率基本上停滞在18%左右;第三阶段是1979年-1999年的稳步发展阶段,城市化率由17%稳步上升到27%;第四阶段是1999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率由27%快速上升到51%以上,具体详见图9-4。

图9-4 1949-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需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积水排水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难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和更新已经迫在眉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阜新市已于2013年科学编制了《阜新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完成《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强化政策驱动,制定阜新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围绕集聚产业、企业和人口,研究产城互动、农民有序转化市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 统筹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和布局,计划实施城镇开发面积450万平方米,城镇化率提高3.5个百分点。

另外,深度推进玉龙新城核心区建设,新增开发面积150万平方米。实施旧城更新地块55个、170万平方米;抓住国家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机遇,推进10个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继续推进“三位一体”规划,加快主城区、阜蒙县城、新邱区连接带建设。全力做好沈彰开发大道和柳河治理工程,促进沈彰新城与彰武县城有效衔接。推进城区6个近郊镇全域城镇化;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年”活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提升等重点工程,抓好城市保洁、交通秩序、环境扰民等集中整治,建立专业化、属地化城市管理体制,强化“门前三包”、市民参与等制度保障,打造整洁、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继续实施“五化工程”,新植大树18万株,新增绿地面积55万平方米;主要街路垃圾一级清运机械化率达到90%;提升19条街路照明水平;对13条人行道升级改造。

(二)水务行业

城市水务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

中国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淡水资源的7%,位列世界第四。但是人均只有2,151立方米,位列全球第121位,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全球12个人均水资源最缺乏的国家之一,详见图9-5。

图9-5 世界主要国家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单位:立方米)

淡水资源在中国已经成为稀缺资源,联合国已经把中国列入世界上人均拥水量最低的13个国家之一。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人均拥水量可能还要下降20%,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水荒”标准。中国600座城市中有60%的城市正在面临用水短缺。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未来将在水务处理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投入大量资金,改善水务问题。预计2012-2015年期间,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投资需求为2,200亿元,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需求为7,000亿元。因此,中国水务和污水处理市场在被称为“水世纪”的21世纪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将以年均15%的速度和数以万亿计的市场空间成为投资人心目中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

阜新市是资源性缺水型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面水和地下水各占半壁江山,现正在不断开辟新的水源,未来年供水总量将呈稳步上升趋势。

阜新市是典型的重要资源型重工业城市,是以煤化工、液压、氟化工、铸造、新型材料、新能源为支撑的“辽西重工基地”。近年来,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和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推进,阜新市的工业和经济快速发展为水务行业的需求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为节约用水,综合利用水资源,阜新市已经建立起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标志的涉水事务统筹管理为一体的管理模式,严格取水审批程序、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规费征收。

阜新市在以长效机制推进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的同时,加大了对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建设。

作为阜新市最核心的供水公司,阜新市自来水总公司在阜新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十大产业集群不断做大做强的有利环境下,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城市供热行业

城市供热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城市基础性公用事业。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集中供热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仅在北方各省的主要城镇建有集中供热系统,且平均覆盖率不到50%。南方城镇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仅能依靠煤炉、天然气炉、空调和电炉等设备进行独立供热取暖。

由于城市供热服务具有可替代性低、非排他性、公用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因此具有了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该类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必须是介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由市场和政府通过一定的机制结合来解决该行业产品的供给问题。

热水和蒸汽的输送必须通过固定管网进行,因而城市供热行业是典型的“网络性”公用事业,随着服务网络的发展,提供服务的平均成本有降低的趋势,服务的有效性有增加的趋势。

热力供应属于供热地区冬季生活必需品,需求较强,是国家在基础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行业。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该行业作为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存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特别在脊柱供热和热电联产等国家鼓励并支持发展的范畴将有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而作为一大耗煤产业,降低供热成本、减少污染排放将成为该行业的发展方向。

2010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采暖每年消耗煤炭1.5亿多吨标煤,占北方地区建筑能耗50%以上,大大高于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水平,浪费严重。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提出了相关意见,并坚持政府主导、供热单位实施主体、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推进的原则。

意见要求,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阜新市地处北纬42°01',东经121°40',海拔146米,冬季平均温度在-12.0℃--0.0℃,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日--下一年的4月1日。

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和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推进和阜新市城市化进程向纵深科学推进,阜新市将通过推动科学发展、倾力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工业强市、转型发展,民生优先、和谐发展。这将推动阜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阜新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开发区、金融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等,可清晰看出城市布局向功能化方向转变。这为阜新市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项目提供了巨大而持续的发展空间,也为阜新市最重要的供热公司----阜新市热力总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和空间。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阜新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开发建设投融资平台,承担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国有资产运营职能。公司担负着为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根据市政府授权,阜新城投拥有一定的资金,通过投融资和资本运作,

解决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适应阜新市加快经济

发行人/阜新城投

/本公司/公司

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人民币16亿元的“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国开证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齐鲁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簿记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市政府阜新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阜新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市国资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委员会
承销协议由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共同签订的《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申购和配售

办法说明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债券持有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债登/中债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登记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阜新市自来水总公司15,057.00100%
阜新市热力总公司13,413.80100%
阜新市政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0.00100%

 姓 名性 别职 务
董 事胡国勇董事长
王占文董事
刘家兴董事
王彦军董事
穆广明董事(职工董事)
监 事韩树宗监事长
卢 亮监事(职工监事)
王 昕监事
葛洪斌监事(职工监事)
蔡红斌监事(职工监事)
管理层胡国勇总经理
王占文副总经理
刘家兴副总经理
刘铭英财务总监

年 份第一产

业占比

第二产

业占比

第三产

业占比

第一产业

增速

第二产业

增速

第三产业

增速

2011年23.40%44.00%32.60%6.90%16.80%13.40%
2012年22.70%45.60%31.70%5.40%13.40%9.00%
2013年21.70%46.30%32.00%4.90%10.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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