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5:00-2014年12月16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5:00 至2014年12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7人,代表股份138,265,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143,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5 %。
2、出席会议的董事:刘涛、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肖笛波、刘学明、訚林、阳伟中。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廖志佐、莫凌侠、玉维卡、闻心达。
出席会议的监事:刘红、蒋芳、刘艺霞。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郭衡桂、财务总监陈罗曼、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盛芳律师、廖平军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福隆园项目之整体承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福隆园项目之整体承继协议》共138,26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芳、廖平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成(桂)法意字(2014)第FG038-2号]及其盖章页。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