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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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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4 年12 月10 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 年12月16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 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 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2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4-06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项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投资项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2013年12月31日的相关列报内容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如下:

单位:元

调整项目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38,235,300.00-38,235,300.00
公司对深圳兴旺生物种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1,000,000.00-1,000,000.00
合计39,235,300.00-39,235,3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中:

(1)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a)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b)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及递延收益项目,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政府补助从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公司追溯调整了2013年12月31日数据,具体调整项如下:

单位:元

调整项目2013年12月31日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
乌克兰汇率差额149,334.43 -149,334.43  
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计提的安全费用 -160,427.80160,427.80  
政府补助   26,518,836.08-26,518,836.08
合计149,334.43-160,427.8011,093.3726,518,836.08-26,518,836.08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资本公积、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报表项目之间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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