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其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披露风险警示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2毅昌01)2014年12月15日起已经停牌。现经公司申请,“12毅昌01”将于2014年12月1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信息
1、债券种类: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毅昌01
3、实行风险警示后债券简称:ST毅昌01
4、债券代码:112160
5、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6、实行风险警示的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交易:
(1)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2)已签署《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二、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14年 12月 12日收到公司债券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4年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负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 6月 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12毅昌01”已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停牌。经公司申请,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2月1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
三、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20-32200889
传真:020-32200850
电子邮箱:zhengquan@echom.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