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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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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股份”)于2014年11月1日、2014年12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电科关于无偿划转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电科资函[2014]277号),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划出方,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决定将其持有太极股份3.82%的股权(计10,489,060股)无偿划转给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入方,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划转完成后,中国电科持有投资控股100%的股权,投资控股持有太极股份3.82%的股份,中国电科第十五研究所仍持有太极股份37.86%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2013年公司向姜晓丹等北京慧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点科技”)股东支付现金并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慧点科技9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中国电科发行10,489,06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国电科出具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太极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中国电科在该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太极股份股票已于2013年12月27日发行结束。

 投资控股承诺:承接中国电科对太极股份或证券监管部门所作出的仍然生效的承诺或保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以下简称“4号意见”)规定“一、适用《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时,在控制关系清晰明确,易于判断的情况下,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上述规定限制转让的范围。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由于投资控股为中国电科控制之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太极股份的股权划转不属于上述规定限制转让的范围。 同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专项核查意见》参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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