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可以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拟发行的人民币90亿元中期票据分人民币60亿元和人民币30亿元分别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通知。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438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的中期票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439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的注册额度均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