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1月29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1人,代表股份1,137,165,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1,68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78,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并提供相关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135,54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票8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533,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4,680,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反对票86,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1,533,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1,134,89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31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1,95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4,026,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反对票31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票1,95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1,134,93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2,15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4,067,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反对票8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票2,152,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