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45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2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45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456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银湖铝业累计实际担保金额为0.40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45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86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合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主要经营范围:铝板、铝箔、铝带、再生铝的生产、销售。
银湖铝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9月30日,银湖铝业资产总额为38,729.33万元,负债总额为24,178.13万元,净资产为14,551.21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1,719.68万元,净利润为1,493.1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银湖铝业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456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1个月,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对银湖铝业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为支持其健康发展,同意公司为银湖铝业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456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1.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7.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99%,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9.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5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0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456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