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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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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10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确认<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该等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确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均为不超过21亿元,前后两方案的差异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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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14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20元/股调整为4.10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调整为51,219.5122万股(含51,219.5122万股)。

 注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23日。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的20%,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从50,000万股(除权后为51,219.5122万股)调整为391,061,452股,因此新华联控股的认购上限从10,000万股(除权后为10,243.9024万股)调整为78,212,290股。同时,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签订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对于原协议作了如下修订(甲方指公司、乙方指新华联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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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14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20元/股调整为4.10元/股。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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