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110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其中:马武董事因公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黄果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宋思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宋思忠先生个人简历

 宋思忠,男,1946年1月出生,张家口财经学校工业会计专业中专毕业,高级会计师。

 1960.08--1963.08 张家口市工业管理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63.08--1971.04 三机部太原工程处财务科会计员

 1971.04--1982.06 五机部5405厂财务科业务组长、供应科副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其间: 1981.09--1982.01在河北大学会计师进修班学习)

 1982.06--1993.05 兵器工业部5405厂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其间: 1991.12--1993.05交流到兵器工业总公司财务会计局任副处长)

 1993.05--1993.10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财务会计局处长

 1993.10--1996.08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财务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总会计师

 1996.08--1999.06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财务会计局局长

 1999.06--2000.05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00.05--2006.1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112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2月31日(周三)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下午14: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二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四、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补宋思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

 1、截止2014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样本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事项: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12月24日

 2、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014年12月31日上午8:00-12:00

 3、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二重重装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世伟 吴成柒 王 莹

 邮编:618000

 电话:0838-2343088

 传真:0838-2343066

 4、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收到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九、备查文件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本人或公司名称)出席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788268;投票简称:二重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四、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l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五、投票示例

 例如:某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投资者对议案一《关于增补宋思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六、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111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 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建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黄兴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