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4-09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连续公告了本公司监事杨冬燕(以下简称“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城关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撤销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一案,拉萨城关法院作出了(2014)城民二初字32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12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原告不服上述裁定,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上述裁定书,发回拉萨城关法院重新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拉民二终字第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